涉貪定讞 郭瑤琪告李宗賢偽證
涉貪遭判刑定讞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盼還清白,今天告發南仁湖集團少東李宗賢涉偽證罪,指稱李宗賢只送茶葉,沒送錢給她。
郭瑤琪被控民國95年間協助南仁湖集團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南仁湖負責人李清波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南仁湖集團最後未參與投標。最高法院5日判郭瑤琪8年徒刑定讞。
郭瑤琪今天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李宗賢涉嫌偽證,盼檢察官詳細調查,還她清白,她多次激動表示,「我的確沒有拿錢、沒有收錢」,「一個人的清白,不是這麼簡單就建立起來,也不應該這麼容易就被毀壞於一旦」。
郭瑤琪說,當初接到李清波的電話說要送茶葉,會找李宗賢送去給她,她只收到茶葉,裡面沒有錢,但李宗賢作證時,卻說詞反覆,原先說是送2罐茶葉罐,罐子是鐵罐,顏色是藍色或綠色,不過,經她將茶葉罐交給檢調後,李宗賢卻改口說,應該只有1罐茶葉罐,罐子是厚紙,顏色是紅色。
郭瑤琪說,李宗賢應是汙點證人,她不能忍受,李宗賢反覆的說詞,導致她一生的清白被摧毀,台灣的法律應有專業的良知存在,但法官們沒有依照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等,讓她對司法「絕望透頂」,如果司法制度是這樣子,「要害一個人太簡單了」。
對於遭判刑定讞一事,郭瑤琪指出,將等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後,經研議會提起再審、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
台北地檢署指出,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傳喚郭瑤琪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