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收賄2千萬 彈劾涉貪女檢
監察院今天說,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包庇賭博電玩,從民國88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共收受賄款新台幣2325萬元,遭彈劾。
監察院今天以11票對0票,通過彈劾陳玉珍、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學廉,並移送司法院。
提案監委趙昌平、高鳳仙指出,陳玉珍任職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期間,獲知施永華等人經營賭博性電子遊戲場牟利,不僅未依法偵查或告發,竟利用「後案併前案」分案規則及扣押交付代保管規定,拖延不結累積案件、濫權不起訴、指示員警將扣押電子遊戲機檯交付電玩業者自行代保管。
監委指出,陳玉珍對偵辦電玩案件的檢察官進行關說、違法調取警官通聯紀錄,違背職務包庇電玩店經營賭博電玩賺取暴利,從88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共收受賄款2325萬元。
彈劾案文指出,陳玉珍及郭學廉於任職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期間,於89年3月至95年6月間,由陳玉珍將收受的賄款分散存入其2人及其母親、子女、姐妹人頭帳戶內,將不法資金多層匯洗,並用人頭名義購買法拍屋再轉售,阻礙司法機關偵查及查扣,陳玉珍為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郭學廉為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違失行為明確。
監委說,陳玉珍自93年至100年間,就其存入人頭帳戶的存款,以及用他人名義購買之房屋,故意隱匿不為申報,違法行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