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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守城教科書

南宋的守城教科書

  北宋末年,宋朝面臨的強敵有西夏、金、吐蕃、當時宋朝和西夏的長年持久消耗戰中,軍力略高於西夏,已經對西夏有了大部份軍事優勢權。此時金朝乘機破壞和宋朝的和約,直取太原,攻不下而轉取兵力薄弱的宋朝的首都開封。
  金朝有很強的攻城能力,其技術和方法在當時十分先進。南宋人陳規在建炎年間寫的《〈靖康朝野僉言〉後序》記載了金人的攻城方式:「金人填壕橋城,運對樓過壕攻城,城下列炮座二百餘所,七梢炮、撒星炮、座石炮並發,又以強弩千餘助之,城上矢石如雨,使守禦卒不能存立,然後推對樓使登城。每對樓上載兵八十人,一對樓得城,則引眾兵上。」金兵攻城大炮眾多,炮彈以石頭為主,其威力「舊制樓櫓,無有不被摧毀者(引自南宋陳規在建炎年間寫的另一部名著《守城機要》)。」對樓是一種有輪子的高樓,金兵能有高達四層的對樓,比城牆還要高,每層都裝兵,上下有樓梯相通做為兵道,底層有輪子,每樓都有木板摭擋,底層木板裡是牛馬或人拉動,弓箭不能傷。就像一個巨大的木製裝甲車。最多能裝400兵,一旦對樓開到城牆邊,則城牆居高臨下的優勢就消失了,大批敵軍就可以源源大斷的直接從對樓從上而下的登城。而200餘所大炮、千餘強弩在後面打擊城上守城士兵,十多架對樓及百餘防箭雲梯繼而攻之,其攻勢是非常猛烈的。除了對樓,金兵還有鵝車、天橋、幔道等很厲害的攻城武器。
  但是強大的宋朝吃了很大敗使有二個皇帝被捉,虧差不多滅亡之後,並沒有死去,宋朝比金朝更得人心,政治更開明。科技上很快想出了對付金兵攻城的辦法。
  下文是南宋陳規在康王立國時的建炎年寫的《守城機要》後來成為南宋的守城官方教科書。傳遍諸軍。以至200多年後,南宋襄陽城守了8年,釣魚城守50年,蒙古皇帝死於城下,宋亡數十年之後還攻不下。
《守城機要》
  城門舊制,門外築甕城,甕城上皆敵樓,費用極多。以御尋常盜賊,則可以遮隔箭叢;若遇敵人大炮,則不可用。須是除去甕城,止於城門前離城五丈以來,橫築護門牆,使外不得見城門啟閉,不敢輕視,萬一敵人奔沖,則城上以炮石向下臨之。更於城門裡兩邊各離城二丈,築牆丈五六十步,使外人乍入,不知城門所在,不可窺測;縱使奔突入城,亦是自投陷阱。故城門不可依舊制也。
  護門牆,只於城門十步內橫築高厚牆一堵。亦設鵲台,高二丈。牆在鵲台上,高一丈三尺,腳厚八尺,上收三尺,兩頭遮過門三二丈,所以遮隔衝突。門之啟閉,外不得知;縱使突入牆內,城上炮石雨下,兩邊羊馬牆內可以夾擊。
  城門貴多不貴少,貴開不貴閉。城門既多且開,稍得便利去處,即出兵擊之。夜則斫其營寨,使之晝夜不得安息,自然不敢近城立寨。又須為牽制之計,常使彼勞我逸。又於大城多設暗門,羊馬城多開門竇,填壕作路,以為突門。大抵守城常為戰備,有便利則急擊之。
  城門舊制皆有門樓,別無機械,不可禦敵。須是兩層,上層施勁弓弩,可以射遠;下層施刀槍。又為暗板,有急則揭去,注巨木石以碎攻門者。門為三重,卻厚一門,如常制,比舊加厚;次外一重門,以徑四五尺堅石,圓木鑿眼貫串以代板,不必用鐵葉釘裹;又外一重,以木為柵,施於護門牆之兩邊。比之一樓一門,大段濟事。
  城門外壕上,舊制多設釣橋,本以防備奔沖,遇有寇至,拽啟釣橋,攻者不可越壕而來。殊不知正礙城內出兵。若放下釣橋,然後出兵,則城外必須先見,得以為備;若兵已出復拽起橋板,則緩急難於退卻,苟為敵所逼逐,往往溺於壕中。此釣橋有害無益明矣。止可先於門前施機械,使敵必不能入。拆去釣橋,只用實橋,城內軍馬進退皆便;外人皆懼城內出兵,晝夜不敢自安。
  干戈板,舊制用鐵葉釘裹,置於城門之前,城上用轆轤車放,亦是防遏衝突。其礙城內出兵,則與釣橋無異。既於城門裡外安置機械,自可不用干戈板,以為出兵快便之利。
  城身,舊制多是四方,攻城者往往先務攻角,以其易為力也。城腳上皆有敵樓、戰棚,蓋是先為堤備。苟不改更,攻城者終是得利。且以城之東南角言之,若直是東南角攻,則無足畏。炮石力小,則為敵樓、戰棚所隔;炮石力大,則必過入城裡。若攻城人於城東立炮,則城上東西數十步,人必不能立;又於城南添一炮,則城上南北數十步,人亦不能立,便可進上城之具。此城角不可依舊制也。須是將城角少縮向裡。若攻東城,即便近北立炮;若攻南城,則須近西立炮,城上皆可用炮倒擊其後。若正東南角立炮,則城上無敵樓、戰棚,不可下手。將城角縮向裡為利,甚不可忽也!
  女頭牆,舊制於城外邊約地六尺一個,高者不過五尺,作「山」字樣。兩女頭間留女口一個。女頭立狗腳木一條,掛搭皮、竹篦籬牌一片,遮隔矢石,若御大炮,全不濟事。又女頭低小,城外箭叢可中守禦人頭面。須是於城上先築鵲台,高二丈,闊五尺。鵲台上再築牆,高六尺,厚二尺。自鵲台向上一尺五寸,留方眼一個,眼闊一尺,高八寸。相離三尺,又置一個。兩眼之間,向上一尺,又置一個,狀如「品」字。向上作平頭牆。敵上登城,只於方眼中施槍刀,自可刺下。方眼向下,自有平頭牆,即是常用篦籬牌掛搭,不必臨時施設也。更於鵲台上靠牆,每相去四寸,立排叉木一條,高出女牆五尺,橫用細木夾勒兩道或三道。攻城者或能過「品」字眼,亦不能到平頭牆上。更兼牆上又有排叉木限隔,若要越過排叉木,必須用手攀援,則刀斧斫之,槍刃刺之,無不顛樸。守者用力甚少,攻者必不得志也。 '
  馬面,舊制六十步立一座,跳出城外不減二丈,闊狹隨地利不定,兩邊直覷城腳。其上皆有樓子,所用木植甚多,若要畢備,須用氈皮掛搭,然不能遮隔大炮,一為所擊,無不倒者。樓子既倒,守禦人便不得安。或謂須預備樓子,隨即架立。是未嘗經歷攻守者之言也。樓子既倒,敵必以炮石弓弩併力臨城,則損害人命至多,亦不可架立。今但只於馬面上築高厚牆,中留「品」字空眼,以備覘望,又可通過槍刀;靠城身兩邊開兩小門,下看城外,可施御捍之具。牆裡造瓦廈屋,與守禦人避風雨,遇有攻擊,便拆去瓦廈屋。靠牆立高大排叉木,用粗繩橫編,若造笆相似。任其攻擊,必不能為害。
  城不必太高,太高則積雨摧塌,修築費力。城面不可太闊,太闊則炮石落在城上,緩急擊中守禦人。城面通鵲台只可一丈五尺或一丈六尺,高可三丈或三丈五尺。沿邊大郡城壁,高亦不過五丈,闊不過二丈而已。
  羊馬牆,舊制州郡或無之,其有者,亦皆低薄,高不過六尺,厚不過三尺,去城遠近,各不相同,全不可用。蓋羊馬城之名,本防寇賊逼逐人民入城,權暫安泊羊馬而已,故皆不以為意,然捍禦寇攘,為力甚薄。當於大城之外,城壕之裡,去城三丈,築鵲台,高二尺,闊四尺。台上築牆,高八尺,腳厚五尺,上收三尺。每一丈留空眼一個,以備覘望。遇有緩急,即出兵在羊馬牆裡作伏兵,正是披城下寨,仍不妨安泊羊馬。不可去城太遠,太遠則大城上拋磚不能過,太近則不可運轉長槍。大凡攻城,須填平壕,方可到羊馬牆下。使其攻破羊馬牆,亦難為入,入亦不能駐足。攻者止能於所填壕上一路直進,守者可於羊馬牆內兩下夾擊,又大城上磚石如雨下擊,則是一面攻城,三面受敵,城內又有一小炮可施。凡攻城器械,皆不可直抵城腳。攻計百出,皆有以備之也。
  羊馬牆內,須酌量地步遠近,安排叉木,作排叉門;分佈安排人兵,易於點檢,兼防奸細入城。
  城郭,舊制只是一重,城外有壕,或有低薄羊馬城者。使善守者守之,雖遇大敵,攻計百出,亦可退卻。或不經歷攻守者,忽遇大敵圍城,無不畏怯,須是先為堤備。當於外壕裡修築高厚羊馬牆,與大城兩頭相副,即是一壕兩城。更於大城裡開掘深闊裡壕,上又築月城,即是兩壕三城。使攻城者皆是能者,亦無可攻之理。大抵城與壕水,一重難攻於一重。至若裡城裡壕,則必不可犯。計羊馬牆與裡城、裡壕之費,亦不甚多。若為永久之計,實不可缺。
  修築裡城,只於裡壕垠上,增築高二丈以上,上設護險牆。下臨裡壕,須闊五丈、深二丈以上。攻城者或能上大城,則有裡壕阻隔,便能使過裡壕,則裡城亦不可上。若此則不特可御外敵,亦可潛消內患。裡城、裡壕,費用不多,不可不設,庶免臨急旋開築也。
  修城,舊制多於城外腳下,或臨壕栽了叉木,名為鹿角,大為無益。若城中人出至鹿角內,壕外人施放弓弩,鹿角不能遮隔。若乘風用火,可以燒燬。不如除去為便也。
  今來修城制度,止是在外州郡城池。若非京都會府,須於城內向裡,量度遠近,再於外修築一重,其外安置營寨;向裡更築一重,作官府。若此,豈特堅固而已哉;內外之患,無不革盡。
  攻城用雲梯,是欲蟻附登城。今女頭上既留「品」字眼,又有排叉木,又有羊馬牆,重重限隔,則雲梯雖多,無足畏也。
  攻城用洞子,止是遮隔城上箭叢,欲以搬運土木磚石,填壘壕塹,待其填平,方進攻具;或欲逼城挖掘。今既有羊馬牆為之限隔,則洞子亦自難用。
  對樓則與城上樓子高下相對。鵝車稍高,向前瞰城頭,向下附城腳。天橋與對樓無異,止是於樓上用長板作腳道,或折迭翻在城上。皆是登城之具。今羊馬牆既有人守,自可兩邊橫施器刃。敵人別用撞竿,與其它應急機械,自不足畏。大凡攻城用天橋、鵝車、對樓、火車、火箭,皆欲人驚畏,有以備之,則不能害。
  攻城多填幔道,有至三數條者,高與城等,直逼城頭。今羊馬牆中既有人拒敵,又大城上拋擲磚石,自然難近大城。更照所填幔道,於城內靠城腳急開裡壕,垠上更築月城,兩邊栽立排叉木。大城上又起木棚,置人於棚上。又於欲來路上,多設簽刺。使能登城,亦不能入城;或能入城,亦不能過裡壕;縱過裡壕,絕不能過月城。以幔道攻城者,百無一二。今所備如此,亦何足畏!凡攻城者有一策,則以數策應之。
  攻城用大炮,有重百斤以上者,若用舊制樓櫓,無有不被摧毀者。今不用樓子,則大炮已無所施。兼城身與女頭皆厚實,城外炮來,力大則自城頭上過,但令守禦人靠牆坐立,自然不能害人;力小則為牆所隔。更於城裡亦用大炮與之相對施放,兼用遠炮,可及三百五十步外者,以害用事首領。蓋攻城必以驅擄脅從者在前,首領及同惡者在後。城內放炮,在城上人照料偏正遠近,自可取的。萬一敵炮不攻馬面,只攻女頭,急於女頭牆裡栽埋排叉木,亦用大繩實編,如笆相似,向裡用斜木柱搶,炮石雖多,亦難擊壞。炮既不能害人,天橋、對樓、鵝車、幔道之類,又皆有以備之,則人心安固,城無可破之理。攻守利器,皆莫如炮。攻者得用炮之術,則城無不拔;守者得用炮之術,則可以制敵。守城之炮,不可安在城上,只於城裡量遠近安頓;城外不可得見,可以取的。每炮於城立一人,專照斜直遠近,令炮手定放。小偏則移定炮人腳,太偏則移動炮架;太遠則減拽炮人,太近則添拽炮人。三兩炮間,便可中物。更在炮手出入腳步,以大炮施小炮三及三百步外。若欲摧毀攻具,須用大炮;若欲害用事首領及搬運人,須用遠炮。炮不厭多備。若用炮得術,城可必固。其於製造炮架精巧處,又在守城人工匠臨時增減。
  用炮摧毀攻具,須用重百斤以上或五七十斤大炮。若欲放遠,須用小炮。只黃泥為團。每個干重五斤,輕重一般,則打物有准,圓則可以放遠。又泥團到地便碎,不為敵人復放入城,兼亦易辦。雖是泥團,若中人頭面胸臆,無不死者;中人手足,無不折跌也。
  城被圍閉,城內務要安靜。若城外有人攻擊,城內驚擾,種種不便。須是將城內地步,分定界分,差人巡視。遇有人逼城,號令街巷,不得往來。非籍定繫上城守禦及策應人,不得輒上城;在城上人,不得輒下城。過當防閒,不特可免驚惶,亦可杜絕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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