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學教育系統
中國封建朝廷直接舉辦和管轄的以及歷代官府按照行政區劃在地方所辦的學校系統。包括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地方官學與中央官學,共同構成中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官學教育制度。
國家的中央官學,在漢朝正式創辦。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局紛亂,官學時興時廢,及至唐朝,中央官學繁盛,制度完備,南宋以後逐漸走下坡路。到了封建社會後期,中央官學逐步衰敗,成為科舉制度的附庸,名存實亡。清朝末年,完全被學堂和學校所代替。根據中央官學各自所定的文化程度、教育對像和教學內容的不同,可將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中央官學分為最高學府、專科學校和貴族學校三大類。
最高學府:太學和國子監是中國封建國家的最高學府,是封建王朝培養人才的主要場所。太學和國子監在辦學育才、繁榮學術、發展中國古代文化科學方面,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在中國和世界教育史上佔有重要地位。歷代太學、國子監都注重考試。但考試形式方法不盡相同。漢初定歲試,後實行二歲一試。考試分口試、策試和設科射策。東漢桓帝永壽二年(156),更定課試之法,每兩年考一次,不限錄取名額,以通經多寡授以不同的官職。這種注重課試、以試取士的做法,打破了世卿世祿、任人唯親的制度,對於選拔封建賢德之才,具有積極的意義,在當時世界教育史上也屬罕見。唐代中央官學的旬試、歲試、畢業試;宋代太學的三捨試法;明清國子監一年積滿八分為合格的積分試法,都可看成是漢朝太學課試方法的繼承和發展。太學、國子監強調自修、自由探究學術。漢代尤是。以後歷代均不同程度地繼承和發揚漢代太學這一優良傳統,並培養出許多大學問家。
專科學校:如東漢末創立的鴻都門學;南朝的史學、文學、儒學和玄學;唐宋明三代分別創辦的書學、算學、律學、醫學、畫學、武學等,都是屬於培養某種專業人才的專科學校。它們的教師、教材、教法、生徒及管理制度等都有比較完備的規定。
貴族學校:如東漢的四姓小侯學,唐朝的弘文館、崇文館,宋代的宗學、諸王宮學及內小學,明朝的宗學,清代的旗學、宗學,都是屬於這一類型。東漢明帝永平九年(66)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初期可入學的,只有四姓子弟。後來,門戶開放,一般貴族子弟,不分姓氏,皆可入學。此學影響漸大,聲名益彰,匈奴亦慕名遣子入學。
唐代的弘文館、崇文館,是特別教育一等親貴子弟的貴胄學校,專門招收皇室近親、皇太后皇后近親及宰相大臣散官一品功臣的子孫入館讀書。宋代的宗學是專為皇族子孫開設的貴族學校。宋初由諸王附設在王宮裡面,屬私立性質。宋徽宗崇寧三年(1104),分別在南京、西京設立兩敦宗院,置大小學教授兩人,專教皇族子弟,稱為「宗學」,並改私立為公立。同宗學情形相似的諸王宮學、內小學,也是貴胄子弟學校。明朝的宗學在兩京所屬地方,凡屬宗室年未弱冠的世子長子眾子及將軍中尉等官的子弟,皆可入學讀書。教師由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中之學行優長者充任。清朝的貴胄學校可分宗學和旗學兩種。遠在入關前,就設立宗學。太宗天聰五年(1631),即令8~15歲的皇族子孫入宗學讀書。旗學是清朝中央政府設置的、專門教育滿蒙八旗及漢軍八旗子弟的貴胄學校。順治元年(1644),詔設四所八旗官學。世宗雍正元年(1723),又在八旗教場設八旗教場官學,每旗一所。此外,又陸續辦起景山官學、八旗義學、鹹安宮官學、八旗算學館、八旗蒙古唐古忒官學、盛京官學等八旗子弟學校。
中央官學的特點、作用不僅具有階級性,而且具有明顯的等級性。辦學宗旨是培養各種封建統治人才,以供朝廷之用。設置了專門教育行政機關和教育長官來管轄中央官學。教育內容以儒家經籍為主,以四書五經為主要教材。中央官學在培育各種優秀人才、繼承中國古代文化遺產、繁榮科學、學術事業等方面,曾經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促進中國與亞歐諸國的文化交流和增進中國人民與各國人民友誼方面,也曾起了積極的作用。
地方官學自漢代開始設立。
兩漢時期:平帝元始三年(3),建立了地方學校制度,並規定: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鄉曰庠,聚曰序。東漢時期,由於地方官吏多系儒者,對於修繕學宮,提倡興學比較重視,因而郡國學校得以普遍建立,官學和私學交織發展,形成了「學校如林,庠序盈門」的景象。
魏晉南北朝時期自漢末建安以來,經魏、晉南北朝,長達約400年間,國家經常處於戰亂、分裂與種種矛盾之中,造成官學或興或廢的狀態。兩晉時期,地方官學有所倡設。東晉時期的北方各國,也崇儒立學,有的亦設有地方學校。南北朝時期,重要的地區如交州、荊州、晉平等地都有興學的記載。北朝地方教育較南朝發達。特別是鮮卑族北魏立國後,採取崇儒政策,重視開辦各級學校,培養統治人才。
隋唐時期:隋代國家重歸統一,但由於立國較短,雖隋文帝、隋煬帝皆設庠序郡縣之學,但實際上「空有建學之名,而無弘道之實」。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盛世」時期,教育事業也空前發展,特別是唐代前期,貞觀、開元年間官學繁盛,中葉自天寶後即告衰廢。地方官學除在府州和縣設有由長史管轄的「儒學」外,還設有直轄於太醫署的府州「醫學」,直轄於中央禮部下的祠部的府州「崇玄學」。
宋遼金時期:宋代地方官學於仁宗慶歷四年(1044)開始設立,詔諸州府軍監立學,學者200人以上允許設置縣學。徽宗崇寧元年(1102)撤銷限制,所有州縣一律置學。遼、金立國,亦設有地方學校。遼在黃龍、興中二府設有府學。聖宗統和二十九年(1011)新置歸、寧二州,翌年即為之設州學。此外,各縣設縣學,皆設博士、助教學官。
元代:元代地方官學制度比較完備,在路、府、州、縣四級,均有相應學校,只是並未普遍設立。元代地方官學除設以上學校外,還設具有民族特點的蒙古字學、醫學、陰陽學。
明代:明代前期是中國封建社會地方官學興盛的時代。早在明太祖立國之初,既在全國諸府、州、縣設立府、州、縣學,又在防區衛所設有衛學,鄉村設社學,還在各地方行政機構所在地設置都司儒學、宣慰司儒學等有司儒學。最盛時全國合計有學校1700餘所。
清代:清代地方官學基本沿襲明制。依其地方區劃設有府學、州學、縣學,並於鄉間置社學。各地均設專職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