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監禁換不死 法官:兩回事
法務部研擬1年內修法,增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供法官做為死刑替代方案。基層法官認為,修法確可增加量刑選擇,但不代表法官從此不會判死刑。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指出,在死刑尚未廢除下,研擬在刑法中增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條文,作為法官在審判時的死刑替代選項,預計1年內提出修法草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樂見法務部這項作法,讓社會輿論得以不停滯在討論死刑存廢的階段,而能逐步推動廢死政策;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除希望法務部盡速提案、讓修法通過外,也呼籲司法院就第三審律師強制辯護、死刑案件法官採共識決等制度,一併修正。
多名資深法官認為,增訂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對法官而言,在判刑上多了1個選擇,但只要法律中還有死刑規定,是否判決死刑,仍需視個案而定,不因有無增加終身監禁而改變。
他們認為,若修法通過,對被告而言,是尊重人權、多了自新機會,但同時也需考量被害人家屬感受,若被告犯行真的罪無可逭,仍會作出死刑判決。
這些資深法官建議法務部在修法條文加入「得由法官決定的假釋期限」。他們認為,就現況而言,假釋門檻過低,幾乎是「申請必過」,有法官甚至認為,「在獄中要表現不好也很難」,造成許多被告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