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可以要求給我自由處分金(零用金)嗎?
結婚後,可以要求給我自由處分金(零用金)嗎?
結婚以後,我老公便都沒有沒為這家付出,賺的薪水從來沒拿出半毛過,所幸我有一份待遇挺優渥的職業,為了顧全家庭和諧,我選擇了忍氣吞聲,但隨著兩名幼子出生,蠟燭兩頭燒,我捨棄了前景看好的工作,決心在家相夫教子,但以前都由我自己支出的家庭生活費的,現在該怎辦?明明有賺錢的老公難道可以繼續這樣置這個家於不顧嗎?
縱使我沒捨棄工作,難道他就能因為我有賺錢就拒絕拿出一些生活費嗎?
其實任何一方都毋須忍耐,兩人共同建立一個家庭,雙方對維持這個家都有責任,當然包括一些家庭支出,如水費、電費、房屋租金等等。況民法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明文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