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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公司以其他理由要求我辭職 這部分女性員工沒有法律保障?

懷孕時公司以其他理由要求我辭職 這部分女性員工沒有法律保障?

懷孕時公司以其他理由要求我辭職 這部分女性員工沒有法律保障?

  依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如果公司不僅沒有給予員工產假,反而要求員工離職,那麼女性員工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生兒育女本為人類生活的延續所必須,尤其是女性在懷孕生子期間所承受身體上及心理上的的壓力,非男性所能想像,因此對於女性妊娠期間的工作權更應受到保護,不然對女性真的是非常不公平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有鑒於許多企業對於員工懷孕便要求其離職,訂立此一條來規範企業,所有女性員工可依法主張自己權利,仍然可以擁有一份自己的工作,而不是結婚生子後就只能待在家當個專職家庭主婦的。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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