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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免爭議 消保官︰贈品先別拆

退貨免爭議 消保官︰贈品先別拆

街頭推銷購買物品後,消費者因不滿意而退貨,業務員卻要求需購買贈品,對此消保官則表示,郵購、訪問買賣,消費者可在7日內解除契約,至於贈品因多數是業務員自購贈送,建議確定對商品滿意,贈品再拆封使用,另解除契約最好能使用存證信函。
斗六市劉小姐爆料指出,2月時在路邊經某家雜誌社業務員推銷,花了3萬4000多元訂購2套書,並附贈一套書籍,現場付訂金2000元,3月初收到第一期後發現不符女兒的學習方向,分別打電話給雜誌社及業務員要求終止買賣契約,沒想到業務員竟要求以1萬多元購買贈品。
縣府消保官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在收到商品後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該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官指出,由於部分業務員或公司會故意拖延,導致消費者錯失7日退貨期限,建議終止買賣契約除電話告知,最好能善用存證信函,確保自身權益。
至於贈品方面,較易引起爭議,原因是贈品有的是業務員先自掏腰包購買贈送,因此在消費者終止契約時,若已被拆封使用會要求購買,為避免引起爭議,民眾購物前最好能仔細思考,有送贈品時,則在確定對商品滿意後再拆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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