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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爵位由來

中國古代爵位由來

  一、先秦時期的封爵
   1、上古的「爵」 《通典.職官.封爵》上載有:
    黃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
    唐虞夏:建國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攝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但以上這種「爵」只是一種名號,與後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區別。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權力是相等的,僅僅是在禮節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別。
   2、春秋戰國時的封爵
    戰國以前,各諸侯國內部的爵實際上有卿、大夫、士三級,每級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國按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大,下當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標準,如《國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傳》中也載趙簡子曾有「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
    戰國時,各國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國都曾有「上卿」、「亞卿」、「客卿」等,均為將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級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國大夫、五大夫等。戰國各大國出現了侯爵,如秦有徹侯、關內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國均有侯。除侯外還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縣計,或以戶計,但僅能食其封地的租稅,無軍政司法獨立權,不世襲。除此以外,各國還有一些特別的爵稱,如楚國的封爵還有執珪、執帛。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定二十等軍功爵: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於「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於「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於「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以上相當於「諸侯」)。 徹侯得食縣(設令、長),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余大庶長以下十八等,則如吏職。凡斬獲敵首級一顆,即賜爵一級,還要有賜田宅和服役人員一名的優待。有爵級則可為官,斬敵甲首一顆,賜爵一級,願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斗食小吏。
  二、秦漢時期的封爵
   秦滅六國,實行純粹的郡縣制,賞爵仍為二十等爵。
   西漢初分封了八個異性諸侯王,不久大多掃除,又分封了一批同性諸侯王於關東,鎮土撫民。初期諸侯王國一般較大,常有幾郡,國內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平七國亂後削減,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光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僕,秩亦千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到後來的王國不過相當一郡,且王死後諸子皆可分其地,越來越小。東漢略如西漢制,以皇子封王,其郡為國,置傅、相、中尉等。
   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列侯)以戶數為差,大者不過萬戶,少者五六百戶,漢初因功封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侯國建制相當於縣,有國相,相當縣令,受所在郡守節制。列侯另有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數官。朝廷京師設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時改由大鴻臚管理。東漢時列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設國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漢仍承秦二十等爵(武帝時改徹侯稱列侯),其中七大夫以上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為民爵,只及其身與戶。後其爵漸輕,武帝時在此之外,又特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規定立功受爵的將士可以補吏,可以贖罪,功勞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補郎,使受爵者得到實際利益。但是,由於規定了武功爵可以買賣,所以也就無法避免爵位朝輕、濫方向發展。東漢時期,由於征辟、察舉和任子等制度基本上壟斷了官吏選拔權,雖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輕,除列侯、關內侯兩級外,其餘的後來幾乎名存實亡。東漢末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又設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皆為不食租的虛封。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封爵
   1、曹魏的封爵:自曹魏起正式廢除了秦漢以來的二十等爵,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後為歷朝所沿行。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最初在鄉侯之下還有亭侯,後省)、關內侯。王為皇室宗親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宗室、功臣都有,均有封地;縣侯、鄉侯、關內侯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無封國,食租稅。王至男視官一品,縣侯視三品,鄉侯視四品,亭侯視五品,關內侯視六品。黃初三年始封皇子為王,並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鄉侯,公之庶子為亭伯;黃初五年改封諸王皆為縣王,以縣為國;明帝太和六年再調整,改封諸侯王,以郡為國。王國置相、都尉(以上五品)、傅、保、友(以上六品)、郎中令、中尉、大農、司馬(以上七品)、家令(八品)各一人;公國職員如王國;侯國置相(八品,相當縣令)一人以及家令、家丞、傅等家臣。除以上九等爵外,也有對庶民、士兵的賜爵,即曹操時在關內侯以下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皆為不食租的虛封。
   2、兩晉的封爵:晉武帝咸寧三年(275)定制,爵位有: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亭侯、關內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其中又有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之別);功臣有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子、開國男、鄉亭侯(鄉侯和亭侯)、關內侯、關外侯等。五等爵上加「開國」二字西晉時較少,東晉多以此酬異性功臣,其建制不久,常與原五等爵混稱,沿用至後世。從官品上看,開國郡公、縣公為一品,開國縣侯、伯、子、男為二品,縣侯三品,鄉侯四品,亭侯五品,關內名號侯六品,關外侯七品。晉武帝時對王國制度有具體規定: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公之制同王之下國。侯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王、公、侯國均以中尉領兵。王國置相(後改稱內史),王官除傅、保、友、郎中令、中尉、大農、常侍、侍郎外,職官略同郡,以上均由朝廷任命。租調由王「三分食一」(東晉改為「九分食一」)
   3、南朝的封爵
    南朝宋制因兩晉,唯大小國皆三軍(至孝建中,國官屬不得對其主稱臣,改稱下官)。王子為後,例封千戶。齊因之。
    梁封爵大體因前代,定制:諸王言稱令,境內稱之為殿下;公侯言稱教,境內稱之為第下;皆自稱為寡人。梁的五等爵制為:「五等諸公(即開國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親、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二干石,班次之」。
    陳有郡王、嗣王、藩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侯、伯、子、男、沐食侯、鄉亭侯、關中關外侯,凡十二等。因國小,王國封戶一般大國不過兩千(個別曾到五千戶),小國僅千戶。郡王、嗣王、藩王為一品,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二品,開國縣侯三品,開國縣伯四品,開國縣子五品,開國縣男六品,沐食侯七品,鄉、亭侯八品,關中、關外侯九品。一品視萬石,二、三、四品並視中二千石,五、六品視二千石,七、八品視千石,九品視六百石。
   4、北朝的封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減五等爵為四等:王、公、侯、子,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後又復添伯、男二等。皇子和異性元功上勳皆可封王。孝文帝行「親疏世減擋」:親王2000戶、始蕃1000戶、二蕃500戶、三蕃300戶。王國官有師、友、文學及中尉、大農、上中下將軍、常侍、侍郎等。景明元年定制有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各爵品級為:除王外,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
    北齊爵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在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封內之調,盡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王國,師一人,其餘官略與晉、魏制同。官品略有調整:除王外,開國郡公從一品,散郡公、開國縣公正二品,散縣公、開國縣侯從二品,散縣侯、開國縣伯正三品,散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散縣子從四品,開國縣男正五品,開國鄉男、散縣男,從五品。較北魏各降—階。又公國有郎中令,正七品;大農,從七品;中尉,正八品;常侍,從八品;侍郎,正九品;上中下將軍及上中大夫,從九品。侯、伯國亦置大農,從八品;中郎、謁者,正九品。子、男國之大農,從九品。
    北周郡縣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皆加「開國」。 後改《周禮》九命之制「諸侯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共計有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凡十一等。
  四、隋唐時期的封爵
   1、隋朝的封爵:隋文帝開皇年間,設爵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郡王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藩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並視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另有記載與其稍有出入:王正一品,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從一品,開國侯正二品,開國子正四品下階,開國男正五品上階。煬帝時只保留王、公、侯三等,余皆廢。
   2、唐朝的封爵:唐太宗貞觀十一年,定爵制九等:一等為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等為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從一品;三等為國公,食邑三干戶,從一品;四等為開國郡公,食邑二干戶,正二品;五等為開國縣公,食邑—干五百戶,從二品;六等為開國縣侯,食邑一千戶,從二品;七等為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等為開國縣子,食巳五百戶,正五品上;九等為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上。各封爵還授給世襲的永業田,親王10000畝,郡王5000,國公4000畝,郡公3500畝,縣公2500畝,侯1400畝,伯1000畝,子800畝,男500畝。
  五、宋遼金元時期的封爵
   1、宋朝的封爵:宋初的封爵增加到十二級,為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公、侯、伯、子、男都帶本郡縣開國,到封國公時,則稱某國公。初次只封小國、然後改移大國。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餘宗室近親並封郡公。其開國公、侯、伯、子、男皆隨食邑:二千戶以上封公,一千戶以上封侯,七百戶以上封伯,五百戶以上封子,三百戶以上封男。現任、前任宰相食邑、實封共萬戶。相應品級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國公從一品,郡公、開國郡公正二品,開國縣公從二品,開國侯從三品,開國伯正四品,開國子正五品,開國男從五品。後嗣王、郡公、開國公不封,保留九等。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從—萬戶到二百戶,共分十四等。不過,食邑只是虛數,只有食實封才有一點實際利益。食實封從千戶到百戶,共分七等。實封約為虛封數的4/10,食實封者,按實封一戶,每月給錢25文計算,隨月俸向官府領取。宋代官員的這些封爵和食邑、食實封等,都沒有子孫可以世襲的規定。
   2、遼金的封爵:遼的封爵很多繼承唐制,也有王和五等爵,以及食邑、食實封等制度。金朝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伯、縣子、縣男。官品為:正從一品為郡王、國公,正從二品為郡公,正從三品為郡侯,正從四品為郡伯、縣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食邑定制為:封王者萬戶,實封一千戶;郡王五千戶,實封五百戶;國公三千戶,實封三百戶;郡公二千戶,實封二百戶;郡侯一千戶,實封一百戶;郡伯七百戶,縣子五百戶,縣男三百戶,皆無實封。
   3、元朝的封爵:元爵分為: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正三品,郡侯從三品,郡伯正四品,郡伯從四品,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
  六、明清時期的封爵
   1、明朝的封爵: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兩種。明太祖之初,定制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二品;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孫輔國將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將軍,從二品;四世孫鎮國中尉;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從六品。初親王歲祿定為五萬石,後定減親王歲祿為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將軍三百石,奉國將軍二百石。另有大量賜田,有的親王竟至數千上萬頃。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制:「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井無封邑。
   2、清朝的封爵:清初(後金時),尚處於爵職不分的狀態,至最後的完善也有一個過程。天命五年(1620),「論功序爵,列總兵之品三等,副(將)參(將)游擊亦如之,其牛錄額真俱為備御,每牛錄下設千總四員」。天聰八年(1634),改稱五備御之總兵官為一等公,一二三等總兵它為一二三等昂邦章京,一二三等副將為—二三等梅勒章京,一二等參將為一二等甲喇章京,游擊為三等甲喇章京,備御為牛錄章京。順治元年,加封公、侯、伯世爵,不久更昂邦章京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為阿達哈哈番,牛錄章京為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及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午(1736午),又比照漢稱,定精奇尼哈番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為男爵,哈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乾隆十六年(1751),定世襲七品官為恩騎尉從而確立了二十七等世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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