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命比你命值錢 狗主涉恐嚇判刑
狗命比你命值錢 狗主涉恐嚇判刑
北部有一位狗主人張小姐,去年她養的小黑狗kuro因為對一位老先生吠叫,老先生拿起雨傘打狗,張小姐氣得對老先生說「這條狗的命比你的命值錢」、「要是狗出事了,我會給你死」等氣話,結果構成恐嚇罪,被法院判處拘役20天。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11月,賴小姐打開車門清垃圾,沒想到養了4年的狗kuro突然從車上衝出,對行經附近的林老先生吠叫,老先生受到驚嚇,拿雨傘打狗,導致狗嚇得亂竄,差點被車撞。據狗主張小姐方面的說法是:「老人說牠要咬我,我說牠根本不會咬你,牠只是對你吠叫而以,因為你經過我的車子,牠會緊張不安,我說你打牠幹嘛,我說牠差點被車撞你知道嗎?」
判決書上指稱,當時氣憤的張小姐脫口罵對方「這條狗的命比你的命值錢」、「要是狗出事了,我會給你死」等話,因而被告恐嚇。張小姐:「我就說我的狗被你打受傷的話,我就要找你算帳,還有說你就吃不完兜著走那種感覺,我沒有說我要給他死,我要拿什麼給他死?」拘役20天,雖然得易科罰金2萬元,但張小姐說她真的沒有恐嚇的意圖,因此決定要上訴,為自己爭回公道。
法律教室: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恐嚇罪條文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並且將惡害之意旨通知於被害人。
張小姐對老先生說「要是狗出事了,我會給你死」等語。一般人聽到「死」這個字,確實會造成當事人對生命安全深感不安,恐懼的心情油然而生,實則已構成惡害之通知法定要件。故承審法院認張小姐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