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者與食人族
關於食人族的一切,最早都來自於一些道聽途說。Cannibal和Caribbean,食人族和加勒比人,這兩個詞同源,是因為哥倫布在聽土著人講加勒比人如何吃掉自己的俘虜時,聽差了一個音,把r 聽成了n,所以食人族就是Cannibal,而加勒比人是Caribbean。據說加勒比人會將活著的男性俘虜全部吃掉。他們甚至會把一些小男孩養起來,等到他們長胖再吃掉。
雖然迄今為止很多關於食人族的描述, 其準確性都非常值得懷疑,甚至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土著人和歐洲的白人相互之間都懷疑對方是食人族。 白人認為他們是未經教化的野蠻人,而土著人以為,白人抓他們的兄弟到歐洲去,完全是為了滿足歐洲人對人肉的食慾,但無論如何,很多已經得到證實的例子表明,吃人的事件並非偶然,食人族確實存在。考古學的證據更表明,吃人的現象曾經非常普遍。
世界著名的古史專家摩爾根曾經在他的《古代社會》中論證:從近代世界各地遺留的少數原始部落的生活狀況,就可以瞭解現代文明人遠古祖先的生活狀況; 原始部落多有食人習俗, 可知文明人的祖先也曾有食人的習俗。
1998 年夏天, 美國科羅拉多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的分子生物學家馬拉教授, 曾經進行過世界上首例檢驗人吃人現象的科學實驗。檢驗的對象是一塊1150 年前的人類糞便化石, 教授希望在其中尋找一種特殊的人類肌紅蛋白質。如果糞便中存在這種蛋白, 則證明這個人曾經吃過人肉。後來實驗的結果表明,這塊糞便的主人在排泄前的12到36個小時內, 曾經吃過人肉。一千多年前,距離現在還並不算遙遠。而提取這塊糞便的地點, 是美洲古印第安人居住的石屋。他們可是曾經創造過先進的農業文明的「 文明人」 啊, 怎麼會墮落到吃人呢? 專家經過考證,給出的答案是:「 餓!」 原來這裡所處的大峽谷地帶曾在一千多年前經歷過非常嚴重的旱災。古印第安人也許正是因為顆粒無收而異子相食吧。
這個發現從一定意義上佐證了一些專家關於周口店北京人的猜測。黃叔娉所著的《中國原始社會史話》一書曾記錄: 「 北京人化石有一個令人注意的事實,即頭骨發現得很多,而軀幹骨和四肢骨卻很少,而且大部分頭蓋骨都有傷痕。這些傷痕是帶有皮肉時受打擊所致,是用利刃器物、圓石或棍棒打擊產生的。很可能,遠古的北京人有食人之風。這種食人之風顯然是在食物十分匱乏,飢餓作為死神的使者出現時產生的。人吃人,在現代人看來是極為野蠻、可怕的行為,但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卻是十分自然的事,吃掉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者,解除他們坐以待斃的恐怖,正是合乎道德的義舉。」 這就像我們今天能夠諒解那些遭遇空難或沉船事件後,不得已攫食自己同伴的遇難者一樣。
歷史上的食客吃人的故事在各處都聽過不少,很多神話和傳說裡都有關於吃人的描寫。如希臘神話中的克洛諾斯,他的妻子是女神瑞亞。克洛諾斯有個毛病就是吃孩子。瑞亞生了許多子女,但都是剛一出生就被克洛諾斯吃掉。當瑞亞生下宙斯時,因為擔心他再被丈夫吃掉,就用布裹住一塊石頭謊稱這是新生的嬰兒。克洛諾斯錯吃了石頭,這才讓宙斯躲過一劫。眾神之神都險些被自己的老爸吃掉,可見英雄多難。但有時候英雄也吃人。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一本古書上就記載,黃帝在打敗蚩尤之後,不但將其毛髮做成旌旗的裝飾,還把蚩尤的皮做成靶子讓人們以弓射之,多中者有賞,其餘部分的肉則剁成肉醬,與天下人分而食之。
再如真實的歷史中,古時行軍打仗因缺糧而吃人肉的記載有很多。安史之亂時,張巡據守睢陽,曾殺死自己的愛妾犒軍以激勵士氣。更有傳聞說他手下的兵士食人數達到3萬,不管是陣亡的將士或是城內的百姓,總之數量巨大。北宋時登州人范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撤退到首都臨安,進城後,居然在首善之地還在吃自己攜帶的人肉乾。他們還把人肉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因為肉老叫做饒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小孩叫和骨爛。
近代歷史上,1942年2月,中國十萬遠征軍入緬甸抗日。杜聿明所部由於指揮失誤以及敵情不明等原因,被困胡康谷地一個叫布帕布姆的山谷中,糧食吃完,野獸也獵盡了,挖草根吃樹皮仍然不足以果腹的情況下,也曾上演過人吃死人,甚至人吃活人的慘劇。至於史書上記載的遭遇災荒之年,災民間異子相食的例子則更加不勝枚舉。
飢餓、宗教上的某種認識、精神異常都會導致人吃人事件的發生。人們過去甚至公開地食用他人或自己的肉以表達仇恨、報復、信念和忠誠。《三國演義》中夏侯那一段「 拔矢啖睛」, 不就是他自己「 皮膚毛髮,父精母血」 觀念的一種強烈表達嘛。王莽在歷史上被認作是一個篡位者,大逆不道的人,於是在倒台後其肉就被人們爭相搶食, 以示憤恨。董卓魚肉長安和洛陽兩地的百姓多年,罪行比王莽更甚。在他死後,只因為王允派人專門看守,其屍體才沒有被兩地的百姓憤而分食。一般來說, 如果不是因為沒有其他食物,也就是非生理上的原因導致吃人的,原因有很多種。有人曾經總結過,大概有20 種,也就是:報酬、報恩、雪恨、震懾對手、證實誓言、諂媚主子、偏嗜人肉、為治病強身、宗教迷信、人祭或者為了顯示勇猛等等。
這麼看下來,好像自古民間的百姓對食人保持著一種平常心。但其實不然,相反的,人們從來都把它普遍看做是一種殘忍的行為。比如,清末有個故事就講,揚州附近一處村子裡有一個青年,半夜裡看到遠處河邊土地廟前有忽明忽暗的火光,覺得奇怪,就叫上幾個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各執棍棒去察看,發現是一個和尚支著一口鍋,正加柴燒煮。眾人因為聞到鍋裡有肉香,於是好奇地揭開鍋蓋,不想鍋裡竟然煮的是兩個胎兒!在眾人逼問下,和尚招供說自己是在練一種叫做金剛禪的左道邪術,要吃夠36 個男胎才能成大道。農民們雖然不知道這兩個胎兒是誰家的,但是照樣被這種殘忍的行為所激怒,於是就群起將這個惡僧打死。再者,歷史上因為洩恨和報仇等原因吃人的行為,作為特定歷史條件下一種原始的、野蠻的情感宣洩的方式,隨著社會的進步,今天也逐漸消失了。
在為數眾多的研究文獻中,人們提到食人族吞食人肉的目的除了滋養身體之外,還帶有自我轉化、顯示權力,或者將吃與被吃者的關係儀式化等動機。換句話說,與吃其他食物一樣,食人者往往希望分享食物的功效。
巴布亞的奧洛卡瓦人說,他們會將自己的敵人當做獵物並食用,是為了「 捕捉靈魂」,以補償失去的勇士。新幾內亞的花族人吃本族的死人,以保留一種叫做Nu 的東西,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在自然界中無法再生的重要液體。甚至,即使對於熱衷於嗜食同類的部族來說, 吃人也並非是可以草率決定的事。根據《食物的歷史》一書,「受難者將被食用的部分,通常要經過認真的挑選,有時候僅限於很小的局部,通常是人的心臟。這個過程都要伴隨著隆重的儀式。在阿茲特克人看來,吃下戰俘的肉,可以獲得死者的威力:作為補充,捕獲者還將披上死者的人皮,將死者的雙手垂在腰間,作為裝飾。」 而且,在很多部落看來,人肉是神的食物,食人是人與神交流的形式,是進行象徵性統治的一部分。
從食人者的角度來看,作為食物的人總是具有某種象徵性的價值和魔力,食物是有意義的,食人能夠讓他們獲得某種程度上的自我完善。換句話說,吃絕對不是單純為了活下去,在任何地方飲食都是一種文化的轉化。它將個體融入社會,將體弱者變為強健。正如《食物的歷史》一書作者阿莫斯圖所說:「 它能使人們獲得認同。正像歷史上發生的其他革命一樣, 當飲食超越了本身的物質意義,它就變成了一種儀式。從人吃人到順勢療法, 直到健康食品,人們飲食的目的,是淨化人格,增加力量,延長壽命,這些成為人們選擇食品的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