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二審將宣判 高院:7日起進行審判程序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貪污等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合議庭訂於4月7日上午9時30分起,在專用第一法庭提訊被告陳水扁、並傳訊被告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蔡銘哲、李界木、郭銓慶、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等共12人行審判程序。
陳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9月11日進行一審宣判,陳水扁涉及6罪,被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至於其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則被控為父母洗錢,被判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有期徒刑,而扁親屬、部屬也分別判處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夫婦涉及4案與6犯罪事實,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共計新台幣5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法官認為陳水扁為法律人,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為民表率,將卻知法犯法。另外,吳淑珍也曾貴為總統夫人,也是知法犯法,同時法官認定,吳淑珍主導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嘆為觀止,因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洗錢案判刑最重。
至於其子陳致中涉及洗錢罪嫌成立,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財產沒收;媳婦黃睿靚遭判1年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可緩刑5年,但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2億。吳淑珍兄吳景茂及嫂嫂陳俊英則因洗錢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金新台幣3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