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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飆車族搶車又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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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多名青少年深夜未歸集結在高雄某處,於是分別騎乘20餘部機車,並往鳳山市區開始飆車,在澄x路口時搶奪一部汽車做成指揮車,並一路狂飆以及撞傷路人,還順便搶奪商店的物品。警方經過整夜的努力圍捕,最終在草叢中逮捕兩人,其餘其他則全部逃逸。
  大批的飆車車隊行經澄x路與x仁路口時,發現一名女子駕駛銀色小客車,在等待紅綠號誌燈時,10名青少年在曾姓少年指引下,叫該車的駕駛人下車強行取車,後來曾姓少年搖下車窗,指揮引導其他同夥,讓整個車隊高速行駛前進,還沿途搶奪不少名被害人的物品,就連買宵夜的洪姓男子也被撞傷,行徑相當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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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飆車族,已給社會產生許多不良的示範,至今還是給我們造成相當大的困擾,如飆車族成群結隊,依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關於他們撞傷買宵夜的民眾,得以刑法277條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曾姓少年,以教唆其他兄弟行搶附近的民眾及其經過的民眾,得依刑法325條搶奪罪及29條教唆罪,得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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