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敘國使用化學武器 戰爭罪應予究責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16日在安理會的閉門協商會議中,通報了聯合國敘利亞化學武器調查組就8月21日發生在敘利亞大馬士革郊區姑塔地區據稱使用化學武器事件的調查結果。會後他向媒體發表談話時指出,調查結果毫無疑問地顯示,在敘利亞首都大馬士革近郊的確使用了化學武器。
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報導,潘基文指出,調查團採集了倖存者、醫務人員和急救員的證詞,搜集了生物醫學取證和幾十種土壤環境樣本,向世界提供了無可爭議的、公正和獨立的調查結果:8月21日在大馬士革(Damascus)的姑塔(Guta)地區使用了相當規模的化學武器,並造成人員傷亡,特別是平民。
潘基文指出,調查結果毋庸置疑,這構成戰爭罪,是自海珊1988年對庫德族所在的哈拉布賈(Halabja)使用化武以來,經證實針對平民使用化武的最顯著的事件,也是21世紀裡最嚴重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事件。國際社會有責任確保化學武器永遠不再用作戰爭工具。
潘基文指出,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使用化學武器都構成戰爭罪,必須對肇事者予以問責。
潘基文指出,他在當天早上向安理會通報報告結果時呼籲安理會成員採取緊急行動,確保美國和俄羅斯就消除敘利亞化武框架的計畫得以執行。他強調,對使用化學武器者必須進行究責。
潘基文表示,調查委員會將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返回敘利亞,以完成其調查任務。他希望此事能夠給國際社會敲響警鐘,更堅定地努力解決衝突,以結束敘利亞人民所遭受的不可忍受的苦難。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戰爭罪是「違反有關戰爭的法律或習慣法的行為」,包括「謀殺、虐待、或將被佔領土上的平民居民驅逐至勞改營」,「謀殺或虐待戰俘」,殺害人質、「肆意摧毀城鎮和村莊,以及任何不具備正當軍事或民事必要性的破壞。」
《海牙第四公約》第22條(戰爭法: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1907年10月18日)規定「交戰者在損害敵人的手段方面,並不擁有無限制的權利」,而且上個世紀,許多其他條約都引入了對交戰者施加限制的明確法律規定。有些條款,例如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以及危害種族罪公約中的一些條款,被視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對各方都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