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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高鐵車票上網拍賣

偽造高鐵車票上網拍賣

偽造高鐵車票上網拍賣

  黃男被控持有變造的3張高鐵的車票,他趁著連續假期中,民眾有返鄉的商機,故開始於網路上賣假車票。不料,有民眾上網購票後發現車票有異,於是向高鐵公司瞭解後,即請求當地警方受理報案處理後續事宜。結果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查後,將他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全案仍得上訴。

  在台北地院的判決書犯罪事實部分提到,該名黃姓男子,運用之前已購買的台北到左營車站的車票進行變造,其中他把票種欄內的「兒童」及票價欄上「745」字樣括除,再以「成人」及「1490」字樣顯示使他人受騙,並於網拍中的主題中,利用相當低廉的字眼,供不特人上鈎更易受騙。

法律教室:

  黃姓男子一時心生貪念,將他日前所買的高鐵車票(兒童),括除其車票中的兒童字樣,並再以成人及1490等字樣代替,就有一名民眾因貪圖較低廉的票價,交易完成後,即發現該票的字樣,疑似有被變造等情形。有關「變造」的意思,是指原本為真品後因為行為人自己的加工、塗改或改造等情形犯罪行為。如上例即是運用正品的高鐵兒童票塗改成為成人票,以謀取其中的利潤,除有刑法第201條變造有價證券罪,或是可以思考同法第212條變造特種文書罪,至於車票的定性上,敝人則認定為有價文證券應無爭議,另外黃男尚有同法第339條詐欺罪,其中關鍵的詐術行為,即是以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於黃男。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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