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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打虐死養子 狠婦判12年

踹打虐死養子 狠婦判12年

樊姓婦人不滿養子打擾休息還隨地便溺,竟出腳踢踹並用力抓拉男童生殖器,進而導致男童傷重身亡。最高法院今天重判12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樊婦在去年9月間獨自照顧5歲養子,不滿養子隨地大小便又打擾她休息,憤而毆打並腳踹養子,導致對方失去平衡而頭部撞擊牆壁。
隨後,樊婦為養子洗澡時,又因他在洗澡盆內大小便,樊婦一氣之下再度毆打他並抓拉生殖器,導致養子受傷誘發橫紋肌溶解症,進而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一審合議庭認定,樊婦在民國99年因傷害養子遭判刑4月、緩刑5年確定,竟又於緩刑期間再犯本案。審酌她未盡母親之責、妥善照料,卻對養子施以暴力行為,出手力道甚大,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徒刑。二、三審皆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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