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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涉貪 監院彈劾通過

李朝卿涉貪 監院彈劾通過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及縣府災修工程弊案,遭南投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監察院昨(10)日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擔任縣長期間收受賄賂等,通過彈劾李朝卿。監委表示,儘管李朝卿尚未認罪,但貪瀆已是清楚事實。
昨天遭監察院彈劾的除了李朝卿外,還包括南投縣政府工務處前處長曾仁隆、工務處前處長黃榮德、縣長室前簡任秘書張志誼、工務處土木工程科技士李中誠等。
提案彈劾的監委沈美真、陳永祥指出,李朝卿從擔任南投縣長以來,濫用限制性招標辦理工程採購案,工程不論大小,都指定廠商及指示下屬要求廠商繳納一成回扣。
100年之後,李朝卿更指示黃榮德、張志誼等人對於設計監造者也要收取15%的回扣,李中誠等還利用位於縣政府旁邊的工程顧問公司,請其負責人代收回扣,並由該公司會計代為電腦製作工程名稱及回扣金額明細表,儼然成為南投縣政府的「收賄中心」。
就連災修工程也不例外,監察院指出,南投縣獲行政院核定的災修工程經費,歷年來均為全國最高,但李朝卿就任縣長以來,就以人民生命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有緊急處置必要等理,濫用限制性招標。
根據統計,李朝卿94年12月20日就任南投縣縣長至102年5月,辦理10萬元以上災害緊急處理及復建工程,97年限制性招標件數比率達到89.37%、98年更達95.11%,無論件數比率及金額比率都異常偏高。
監察院指出,李朝卿等人利用限制性、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等方式辦理採購招標,收受廠商回扣高達3,143萬5,000元,李朝卿還是是萬春藥業公司實際負責人,並投資杏懋實業股數佔33.9%,超過法定上限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業的規定。
監委沈美真表示,南投縣政府弊端叢生,縣長身負重任卻貪污瀆職,在證據充足的狀況下還一再辯解,希望透過此案矯正官風,重新喚回政府體系的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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