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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 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 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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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人若因與其配偶在國外,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者,倘夫妻曾在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仍應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能註銷夫妻二人在國內之婚姻關係,並避免因該結婚登記而阻撓夫或妻在國內再次結婚之機會及防止滋生其他法律問題,例如:遺產繼承等之困擾。

  依內政部之解釋,此際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除應備身份證、印章、戶口名簿,最近一年以內二吋照片二張外,應持該外國法院判決離婚之確定判決書,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証後,可算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亦可聲請駐外館處核轉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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