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案 何岳儒王佑仁交保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雙子星案,起訴被告何岳儒、王佑仁等人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兩人分別以新台幣200萬元及15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雙子星案,繼依貪污罪起訴巿議員賴素如後,4日第二波偵結,依背信罪起訴前台北巿財政局長邱大展,以詐欺、偽造文書及公司法等罪嫌起訴太極雙星公司負責人何岳儒、太極雙星團隊成員王佑仁、賈二慶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
台北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審酌本案案情,以及何岳儒、王佑仁涉案情節及比例原則等,認為已無羈押必要,准兩人分別以200萬元及15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與限制住居。
但北院也諭知,何岳儒、王佑仁交保後不得與其他共同被告、相關證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