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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名稱=註冊商標?

網址名稱=註冊商標?

網址名稱=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與網址名稱登記之區分:

商標係為表彰商品來源的標識,其主管機關目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而網址名稱為網路上的通訊地址,二者性質上有差異,且網址登記機關目前則由台灣資訊網路中心(TWNIC) 就其活動性質範圍統籌管理,惟網址名稱使用若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且申請人於其所營業的商品或服務上有專用該標識的意思,並以之使用於所欲表彰的網路資訊等相關商品或服務者,自得依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為「商標」或「服務標章」。

以他人商標的文字作為網域名稱登記: 
 
商標與網址名稱登記均係採先申請先登記制度,對於以他人商標文字搶先登記為網址名稱者,或以網址名稱特取部分作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者,依目前商標法及相關法規規範如下:

一以他人註冊商標登記為網址名稱,並於網頁或相關網路資訊上表彰他人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者,可能構成商標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條等侵害商標專用權情事。另網址名稱的使用或標示,縱非作為商標使用,但有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似得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規範之。

二以他人著名的網址名稱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者,若所註冊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登記網址名稱所提供網路資訊上的商品或服務相關聯,而在客觀上有致消費大眾發生混淆誤認之虞者,可能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七款之適用。

三、結論:
由於社會百業競爭日趨激烈,為避免日後不必要之麻煩,仍建議應儘速就所欲使用之名稱依相關法規完成登記或註冊,以斷絕不肖之徒覬覦。【部分內容取材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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