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採購 新北:尊重家長意願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4日電)新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學生校服選購應尊重學生及家長意願,不得以校規處分未穿著校服到校的學生。
國立華僑中學規定學生須購置夏季、冬季的制服與運動服各兩套,引起部分家長不同意見,認為應讓家長自由選擇購買數量。
教育局說,應尊重個別差異,不得處分未穿校服的學生,部分偏遠地區的小學,甚至沒有規定制服。但永和區、新店區的國中學生說,若沒穿校服、運動服到校,會因違反校規被老師規勸,甚至遭學校記「警告」。
教育局表示,中等以下學生制服,向來以家長自行購買為原則,大多可在校外通路購買,或學校採購由合作社販售,如有強迫學生在校購買、擅自調高售價等不合理現象,將會深入調查。
教育局說,採購制服相關招標過程應依照政府採購法,不得強制家長向得標廠商購置,學生得依學校指定顏色、式樣自行向民間廠商選購。
教育局說,不少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及鼓勵學生善用、愛惜資源,都已建立二手制服回收再利用機制。
部分家長認為,學生穿制服主要還是學校基於方便管理,有如早年的髮禁如出一轍,但現在髮禁早已開放,學校仍規定校服、運動服,甚至規定不得穿帆布鞋,要求家長要採購一定數量的制服,顯然不合理。
華僑中學表示,學校也有二手制服,但僅限於低收入戶學生申請,一般學生若想要自行找店家訂作制服,只要符合校服規範的尺寸規格,在「檢查合格」後,可退回已買的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