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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風俗-冥婚

台灣的風俗-冥婚

台灣冥婚俗稱「娶神主」,就是陽世男子迎娶已逝未婚女子,其用意在為未婚女魂尋找夫家,使之永遠受到供奉。

台灣民間習俗未婚女子靈位不得列入祖先牌位接受奉祀,因稱「案格桌頂沒祡老姑婆」。

民間俗信,未婚亡故女子的靈位只能用一個小紅布袋書寫「閨女某某之靈位」單獨奉祀在側廳角落,等到適婚年齡再為她尋找夫家或佛寺永遠供奉,以免女魂因無人奉祀而成孤魂野鬼。

台灣娶鬼妻風俗相當普遍,有聽信相士之言,謂其命中將重婚或納妾,於是只好娶個鬼妻充數,一來希望化解家庭破裂的宿命,再則使妻子安心。有因事業不順、時運不濟、家庭不合、兒女歹搖飼或頑劣等因素娶鬼妻來庇蔭。有未婚妻或女朋友亡故,男方基於道義而娶靈位。

娶鬼妻最常見到的是「撿到」神主牌被迫成婚。民間習俗家中有未婚亡故女子達適婚年齡,家人會將其神主牌位裝在紅袋內,並在袋中放冥紙和紅包後放置路旁,其弟、甥姪等待有緣男士撿取。當有男士拾起牌位,親人便一擁而上,叫姐夫或姑丈,撿到靈位的男士通常都會負起責任,否則據說會被女鬼纏身。
也有鬼妻是隨新娘附送的,家中如有未婚亡故的女子在其姊妹結婚時就一起出嫁,避免亡故姊妹將來無人奉祀。

據說有女魂會藉托夢、顯靈方式向父母「討要嫁」,或自己主動尋找,被相中的男士只好上門提親。還有路過「姑娘廟」(供奉無主女性孤魂的祀廟)被看上,或因見到女屍或遺照時讚美幾句就被女鬼纏身的傳聞。

娶鬼妻的男性大多已婚,鮮有未婚先娶鬼妻。若未婚男士先娶鬼新娘,將來仍可再婚迎娶陽世女子,但必須尊原先所娶鬼妻為元配。已婚男士娶鬼妻則原有妻子也要與鬼妻姊妹相稱,陽世妻子所生之子則要寫「過房書」過繼給鬼妻傳香火。

台灣娶神主程式大致與活人婚禮相同,但儀式、場面均較簡化,冥婚費用全數由女方支付。

當男女雙方議定舉行冥婚,女方先焚香告知女魂並開始準備嫁妝,包括衣物鞋襪、金飾花粉、日常用品,其中耳環是必備之物,避免祖宗誤將媳婦當作丫環。

冥婚通常訂、結婚同日完成,時辰一般選在午時之後。冥婚當天女魂的晚輩將其香爐請至浴室或後廳,以草蓆圍住後擦拭外表象徵沐浴,再焚燒衣物飾品供其穿戴,順序比照活人穿衣。

冥婚當天男方捧米鬥前往女方家迎娶,至女方家中新郎將鬼新娘香爐迎放米鬥內,香爐周邊以冥紙塞緊,再將新衣套在米鬥外後迎娶回家。途中如要上車、下車、過橋、跨門檻、進門、入房都要呼喚鬼新娘名字並提醒她跟進。象徵鬼新娘的香爐迎娶回家後,就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謂之「合爐」,代表鬼新娘正式成為家族成員!

進入洞房後要將鬼新娘衣服舖放床上,其兄弟也要到房裡探視,謂「舅仔探房」。當晚新郎要陪著鬼新娘睡覺,表示夫妻圓房。冥婚三天內新郎的陽世妻子必須迴避不能擅入洞房。

冥婚後三或六天鬼新娘也要返家「做客」(歸寧),鬼新娘回娘家時,由新郎陽世妻子代表鬼新娘穿戴頭花、金飾至鬼新娘家做客。席間新郎旁需留一個位子給鬼新娘,此後每年大年初二陽世妻子都要代表鬼妻回娘家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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