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網友性侵 女找藉口乘隙逃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蘇男約女網友看電影後,女網友遭蘇男手指性侵,蘇男還想進一步時,女稱臉上有傷需冰敷,趁蘇男買冰塊時逃走。法院判蘇有罪定讞。
根據判決書,剛滿18歲不久的蘇姓男子去年4月間,約出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的女網友,至台北市中山區某電影院看晚場電影。
電影結束後已凌晨,蘇男騎機車載女子回家,卻在途中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基隆河堤外便道時,心起淫念,往偏僻處騎去停放。
由於女子先前已遭蘇男碰觸大腿,認為蘇男此舉是心懷不軌,因而想逃跑,但卻遭蘇男拉扯、毆打而跌倒,讓蘇男以手指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蘇男以手指性侵後仍想再進一步,女子假意稱可至她的住處,蘇男於是再騎車搭載女子。途中,女子稱臉部受傷需冰敷,並趁蘇男下車至超商買冰塊時,逃走報警。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蘇男利用網路聊天室、公共場所作為犯罪場域,危害安全性及良善風氣,且未適時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依強制罪判刑4月,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