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假球
據11日出版的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職業棒球史上最大假球案10日宣告偵結,包括現役及退役球員、教練以及地下賭站成員等共24名涉案人員遭到起訴。
這些涉案人員或將面臨1年半至9的牢獄生活。這一案件也是台灣職業棒球運動史上規模最大、涉案球員最多的一次假球案。
負責偵破此案的台北板橋地檢署表示,檢方於2008年底接獲檢舉,地下賭球組織通過利用多名台灣“中華棒球隊”球員在比賽中打假球進行賭球。檢方經調查發現,自2006年以來,台灣的職業棒球賽在地下賭站“莊家”與涉賭球員的操控下,至少有30場以上的比賽曾經打假球欺騙觀衆。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錢與色是誘使球員“下水”的“致命死穴”。假球集團每場比賽根據球員場上位置不同支付不同金額的“傭金”,以棒球比賽中最關鍵球員——先發投手的“傭金”最高,可達100萬元新台幣,外籍球員則以美元支付。球員則必須“適時演出”暴投、漏接、被三振等假動作。此外,多數球員在上場打假球之前都會獲得“性賄賂”。
在此次假球案中,被告還有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此人因組織指揮打假球以及暴力脅迫球員等罪名被求刑9年,幷處罰金5000萬元新台幣。
職業棒球是台灣最流行、最受追捧的運動。台灣媒體評論認爲,這起假球案對台灣棒球運動發展是嚴重的打擊,至少讓台灣棒球水平倒退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