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份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作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份的犯罪行為。
歷史
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於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中央情報局前身)要求精神病學家(psychiatrist)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的精神病學家利昂內爾·哈瓦特在英國皇家空軍中工作,側寫了一串納粹的高階戰犯可能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以期能由一群被捕的士兵和飛行員中找出他們。
1950年代時,美國精神病學家布魯賽爾精確地側寫了恐怖份子攻擊紐約的不尋常心理狀態。
最快速的發展出現在聯邦調查局在匡堤科開了聯邦調查局學院之後,此一學院導致了全國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執導系統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個可以找出許多無解的重大犯罪之間關連性的系統。
在英國,大衛·康特博士是於1980年代中期指導警方偵探偵辦已犯下一連串重大攻擊行為的罪犯的一位先驅,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側寫」的侷限性-尤其是在做為一個心理學家的主觀、個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創立了「調查心理學」這一詞,並且開始嘗試以他們認為較科學的觀點來逼進此一主題。
研究重點
個犯罪的人包括很多種類,其中最重要是:犯罪的心態、犯罪的動機、犯罪的念頭、犯罪的過程、犯罪的習性、犯罪的背景、犯罪的需求、、、等等,以上是犯罪主要原因。
1.犯罪的心態:犯罪的人心態往往都是自己內心在作祟,他心想目前自己沒有任何壓力之下,一時內心起了好奇之心。
2.犯罪的動機:犯罪的人動機往往都是自己身邊缺少什麼?而臨時起意去犯罪,這種防不勝防的犯案的罪孽原因。
3.犯罪的念頭:犯罪的人念頭不外乎就是對自己有利益,他心想不用自己本錢又可以獲得更大利益,何樂而不為?
4.犯罪的過程:犯罪的人會運用自己頭腦會很周密擬訂計畫整個過程推演,在這過程之中一些突發狀況一一排除。
5.犯罪的習性:犯罪的人有些犯罪他們是一種習慣性的犯案,因此;他們會一直持續犯罪累累成為自己榮耀之心。
6. 犯罪的背景:犯罪的人通常他們背景分為:兩種一是家庭因素、二是集團因素,背景的犯罪率也是不可以忽視。
7.犯罪的需求:犯罪的人自己本身生理上需求也或是錢財需求他們都用做為一種滿足感,這他們認為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