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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珠告白冰冰 無實證不起訴

郭美珠告白冰冰 無實證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藝人郭美珠控告白冰冰等人製作節目以不實單據詐取補助款案,北檢今天偵結,經查無具體事證,處分不起訴。

藝人白冰冰與長興公司莊姓負責人在民國99年間製作「天天哈哈笑」節目,遭郭美珠、田路路等資深藝人指控拿政府補助金新台幣1950萬元,但節目只做兩季共120集,認為製作經費部分流入白冰冰自己的口袋,涉犯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

郭美珠日前開庭形容自己是「公親變事主」,並表示,白冰冰到公股銀行,每家都去拿200萬元,總計超過1000萬元以上,這些錢是國家的錢,國家要照顧老藝人的錢,這種美意不容流入私人口袋,將國家的錢占為己有,就是國賊。

北檢調查發現,白冰冰日前在媒體公布的節目支出一覽表,只是應記者要求、單憑記憶所提出的概略經費說明。事實上,應以這個節目實際發生的收入及費用,也就是以長興公司向新聞局函報、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經費收支明細表為準。

檢方指出,郭美珠等告發人是以報章媒體報導,就認定白等人向新聞局申請補助款涉有不法,不足採信。

檢方說,這起補助案是經新聞局審核通過才同意撥款,查無具體事證足認白等人申請補助款的各項憑證有偽造,難以告發人的片面指述及臆測,而認定白等人有刑事不法,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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