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砍女友233刀 竹科女判免死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科學園區女作業員高喻軒,懷疑同居女友羅心禹劈腿結交男友,竟持水果刀狂砍對方233刀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她無期徒刑,高女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透過心理治療可降低再犯風險,尚未達判死刑程度,昨仍判無期徒刑;高女癱軟下跪,連說「對不起」,哭求被害家屬原諒,家屬稱︰「人都死了,道歉又能怎麼樣?」本案可上訴。
二審維持一審無期
死者羅心禹的兩名姊姊昨出庭聆判,表示無法接受此判決,應該判死刑才對;她們說,對我國司法已無能為力,妹妹遇害,留下5歲小孩何辜?至今高女還未向家屬道歉過,痛批「台灣的人命不值得!國家養這種人有用嗎?應該判高女死刑」。
判決指出,26歲、已婚且有小孩的羅心禹,和丈夫分居後,和同在新竹科學園區一家科技大廠擔任作業員的高喻軒在新竹縣租屋同居。
去年6月21日,高女發現羅女的手機有和男同事的曖昧簡訊,懷疑她劈腿另結新歡,盛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在羅女身上猛刺,刀如雨下,造成羅女全身上下多達233處刀傷,羅女倒臥在血泊中,高女要求房東報案。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高女殺人後,竟態度自若地坐在沙發上,手持平板電腦上「臉書」留言,在警局聯絡親友時還有說有笑地說「人妻被我殺了」,可見殺人手段殘忍,犯後冷酷,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女不服上訴高院,檢方未上訴。
聆判跪求原諒 家屬不領情
據指出,案發後,羅女夫家訴請高女民事賠償兩千多萬,正審理中。
高院合議庭審理時,特別委託台大醫院、警察大學教授到看守所訪視高女;並審酌其外祖母隔代教養背景等成長史、因女同志身分長期壓抑情緒,懷疑女密友另結新歡而殺人,但行凶後被自己犯行嚇到等事證,認定她行凶時狠毒,並非真的冷血。綜合認定,高女尚未達判死刑程度,昨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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