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宗教團體之捐贈 應否課贈與稅?
對宗教團體之捐贈 應否課贈與稅?
寺廟應取得寺廟登記證,始具法人資格,並得為受贈人之權利主體。
而土地所有權人申辦他益信託時,寺廟只要具法人資格,當然可為受益人,且在他益信託成立同時,依照信託法第十七條規定,當然受益。以寺廟為受益人之他益信託,亦視同贈與,仍應以受贈時之時價課徵贈與稅。
但若受贈之寺廟,若非屬寺廟登記之法人者,其另可於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宗教團體」者,仍可依遺贈稅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經申報贈與稅,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憑辦他益信託之捐贈移轉登記。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