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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還要省房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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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鄭x民和徐女通姦,奇怪的是他們兩個人不找旅館,或是偏僻地方「辦事」,而選在最熱鬧的夜市附近充當車床族。95年7月間他們兩人完事後,就赤裸在車上大睡,被徐女老公抓個正著,提出損害賠償200萬元,終板院審理終結判賠30萬元。
  或許是因為於夜市中,當車床族的經驗相當刺激且興奮,於是七月份共計3次,與鄭x民與徐女兩人皆在夜市附近的車隊裡搞起車震。徐女先生是因聽到鄰人告知,才得自己的老婆與1個男人脫光睡在一部性愛車子中,當場就送給他一頂很大的綠帽子,於是跑到案發現場找到這性愛汽車,並扭送警局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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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成立的要件,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案件,鄭男與徐女在車上發生性行為,並且選擇的發生地點在不特人皆會經過的鬧區,可說是行徑相當過份,對於法院僅判決3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額,尚有太低之虞。通姦罪對於原本的配偶保障相當低,其刑責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對於告訴人的權利有相當程度的限制,如刑事訴訟法第234條專屬告訴人第2項規定,限制只有配偶得為通姦罪之告訴,及同法第237條告訴期間的限制。例外規定,則是同法第239條,配偶得針對第三者提出告訴,同時放棄對自己另一半的撤回告訴。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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