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不到5百萬?黃季敏被裁定交保先還押
涉貪救災經費還收賄1900多萬元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從去年8月30日被羈押至今,即將屆滿1年。台北地院今(13)日裁定,該案第1階段交互詰問程序已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裁定黃季敏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不過,庭後黃季敏的律師與黃妻聯繫,確認今天籌不足500萬現金,黃同意暫時放棄交保先還押台北看守所,等明天籌足保金後再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2002到2006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包括「救災通訊平台指揮車」、「遠距離高頻無線電系統案」等,均收受賄賂,去年底依貪污等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下午開庭,認定該案已進行交互詰問,而且也調查完畢,裁定讓黃季敏交保現金500萬元,另要求其妻簽下2500萬元的書面保證,確保黃季敏會按時出庭,否則將追繳2500萬元,形同以3千萬元讓黃季敏交保。此外,合議庭也要求黃季敏於每晚7到9點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且須限制住居、出境。
但黃季敏律師陳佳瑤表示,黃妻雖然有準備現金但不足500萬元,必須向親友借錢,再加上法官裁定時,已超過銀行營業時間下午3點半,家屬決定繼續籌保,明天再說。北院則指出,明早若辦好交保手續,中午將帶釋票到北所直接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