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累積三丙等 將資遣或退休
考試院今天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新增優等上限為5%,甲等以上比例以65%為上限,丙等比例為3%,公務生涯若累積三次丙等就要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修正草案待考試院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長張哲琛在新春記者會中指出,現行的考績機制,每年甲等與乙等比例高達99%以上,考績法已流於形式,無法達到當初考績管理目標。新修正考績法將採「工作績效」70%、工作態度30%,並建立起每年兩次的面談機制,增加同儕間的評比。考績等次限制也將明訂「優等」以5%為上限,「甲等」以上以65%為上限,「丙等」不低於3%。若累積3次丙等就要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這次修正屬於「漸進式改革」。
考試院長關中表示,考試院把今年訂為文官向上提升的一年,希望提升文官的素質及能力。考績法的改革就是其中重要的工作之一。希望藉此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提升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