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與律師都很機車
凌晨兩點,貓爸心情不爽,提著購物袋,步行前往便利商店購物。
前方紅藍警 示燈交錯閃耀,警察兩名。
一人向貓爸 揮舞手中紅色閃光棒,示意停下。
警察甲:「先生麻煩身份證看一下謝謝!」
貓 爸:「我去7-11買東西。」
警察甲:「我是說麻煩你把身份證拿出來我們看一 下,跟你去7-11有什麼關係?」
貓 爸:「對啊!既然去7-11跟身份證沒關係 ,那我去7-11幹嘛帶身份證?」
警察甲:「....」
另一名警察看同僚招架不 住,過來助陣。
警察乙:「先生不好意思請你配合一下,不然的話可能要請你到派 出所走一趟。」
貓 爸:「為什麼要去派出所?」
警察乙:「依據大法官的解釋,如果路檢查到民眾沒帶身份證的話,是可以回警局」
貓 爸:「我怎麼知道去7-11買個東西會遇到警察路檢?」
警察甲:「可是法令規定,出門應該隨身攜帶身份證備查....」
警察乙用台語對警察甲說:「跟他廢話那麼多幹嘛?」
又轉頭說 :「先生你如果沒有身份證的話,我要帶你回派出所了... 」
說著說著就對講機。
貓爸從購物袋裡拿出皮夾,取出身份證說:「我什麼時候說我沒帶身份證了?」
警察甲超不爽,大聲說道:「你幹嘛不早拿出來,在這裡浪費時間....」
貓爸聳聳肩,再掏出台北律師公會發的證件,說道:「這張夠證明我是良民了吧?我可以去買東西了嗎?」
警察:「....」
所以 ..........警察與律師都很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