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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識] 外籍勞工是否可以在工作之餘自行外出打工呢?

外籍勞工是否可以在工作之餘自行外出打工呢?

外籍勞工是否可以在工作之餘自行外出打工呢?
案例:
Aran是來自泰國之製造業勞工,因近期工廠實施無薪假,Aran沒有加班機會導致收入銳減,Aran想反正都是來工作且公司因為景氣不好沒有工作給他,還倒不如趁最近假比較多,可以到外頭去幫人打掃清潔賺點外快,不知是否可行?

案例分析:
是不可以的。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一款處3萬到15萬罰款。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一款為許可外雇主工作;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二款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若違反此規定之外籍勞工,將依法廢止其聘僱許可並廢聘後14日內強制遣返,原雇主如不可歸責,可依規定遞補或重新招募外國人。
且依目前法令規範,雇主必須承擔外勞管理的責任,因此即使是外勞自行外出打工,也有可能造成雇主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但外勞於下班以後,若確實非屬雇主能夠管理的範圍,且雇主確實已盡到管理責任,正常工作以外的時間也非雇主能夠管理的範圍,可出示相關文件說明,同時也建議雇主應向外勞說明,避免違反規定。


參考資料:康林外勞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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