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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具名召集股東會,合法乎?

董事長具名召集股東會,合法乎?

董事長具名召集股東會,合法乎?

  按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秉承董事會之決議,通知召集股東會,其所發之開會通知雖未記載以董事會名義召集,然此與單純無召集權人擅自召集之情形有別,尚不得指其召集程序為違法,據為撤銷決議之原因(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判例)。惟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授權而自行以個人身分召集股東會,則該股東會自屬非法,無法為有效決議(最高法院二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一一號判例參照)。且此等情形,無法以事後之追認補正程序上之瑕疵(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判決參照)。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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