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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高苑科大校產6000萬 余陳母女被訴

掏空高苑科大校產6000萬 余陳母女被訴

總統府前資政余陳月瑛創辦的高苑科大,被檢舉掏空校產,高雄檢調經兩年調查;過濾股東、董事十多萬筆帳戶資料,找到掏空證據,昨將余陳月瑛、余玲雅母女、校長廖峯正、董事長劉文村等廿五人,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檢調人員表示,帳冊資料顯示,余陳母女等人至少用四種手法掏空校產,合計逾六千萬元。學校董事與重要股東幾乎都分到贓款,顯見余陳母女與劉文村、廖峯正等人幾乎是「想盡辦法撈錢」,然後「有錢大家分」利益均霑。
這起掏空疑案中,高雄余家班成員除余陳月瑛、余玲雅母女被起訴外,立委余政道也在其中一件弊案中收到百萬;不過檢調認為余政道不知情,以為是常態股東分紅,因此未起訴。
起訴書指出,余陳月瑛(八十三歲)、余玲雅(五十九歲)與劉文村(六十二歲)、廖峯正(六十二歲)於九十六年間,將學生宿舍一樓與地下室闢為美食街,以每月一百萬元租給廠商經營。
依私校法規定,這筆收入應撥充學校基金;但董事陳孫錦秀指示董事會秘書蘇秋燕,每月提出九十萬元分配給董事,直到獲悉檢調調查才停止分贓。
另教育部規定,私立大專院校向學生收取的專車費、書籍費、住宿費、服裝費等代辦費應存入專戶,專款專用;高苑董事會擅改規定,代辦費都未存入專戶。且余玲雅指使董事會秘書蘇秋燕,從九十六年七月到九十七年一月,將其中近四百萬元分配給股東。
九十二年十二月,學校建興圖書館,廖峯正、劉文村將預算由一億一千多萬,提高到兩億零五百元,事後得標廠商輾轉支付三千萬元回扣給劉文村等;劉原計畫拿這筆回扣在學校附近低價買地,再高價轉賣給學校,獲悉檢調偵辦,改與廖峯正及董事陳孫錦秀等朋分。
九十四年三月,劉文村與廖峯正如法泡製,利用興建「工科實習大樓」時,取得一千四百萬元回扣,以其中一千二百五十萬元,找人頭購買學校旁一筆土地,然後召開董事會,由學校以一千八百八十四萬元高價購買。

「相信司法會還給我們母女清白。」捲入高苑掏空案被起訴的余玲雅,否認掏空校產,強調學校的帳目都有憑證,層層向上核報教育部,「我們怎麼有辦法掏空?」余家將上訴到底。
對有無收受學校匯款,余玲雅再三以「不記得、不清楚」回應。她說,不記得學校是否曾匯款給余家人,即使有匯也不知是什麼名目。至於學校工程,「余家人從頭至尾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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