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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3人無罪 冤獄賠償1584萬

蘇建和3人無罪 冤獄賠償1584萬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昨天審結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冤獄賠償案,合議庭維持高院見解,認定3人在判決無罪確定前,各遭羈押4170天,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裁定蘇建和、劉秉郎各獲542萬1千元,莊林勳獲500萬4千元補償金,合計3人獲償1584萬6千元,全案確定。

蘇建和昨表示,還沒看到裁判書、不清楚裁判內容,目前還沒有計畫要如何運用補償金;蘇建和等人的律師尤伯祥表示,本案二審的認定就相當可議,沒想到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未能糾正,蘇等人出獄後,找工作相當困難,生計都成問題,這些錢維持不了他們幾年的生活。

蘇建和等3人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士林地檢署80年8月間將蘇建和等人收押禁見,3人一度被判死刑定讞,經支持廢死等民間社團奔走翻案成功,高院於92年1月13日判決無罪釋放,去年8月31日判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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