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費率3年後計程收費 通行費各有漲跌
台灣高速公路收費已超過30年,一直是採取人工柵欄計次收費。交通部推動計程收費,預定民國101年底上路,費率將按公里計算,通行費和現在相比,依不同路段,將是有漲也有跌。
高速公路從民國63年國道1號中山高啟用後開始收費,採計次方式,車輛通過收費站就要繳交通行費。最早小汽車及大客車的費率分別是新台幣15元及20元,70年時各調高到25元及30元,80年再調到40元及50元。
96年國道電子收費ETC啟用,這也是政府推動國道計程收費的前奏曲。根據高公局與建置國道電子收費ETC的遠通電收簽定的合約,民國101年底前,ETC使用率應達65%以上,並在國道全面實施電子收費。
高公局表示,計程收費是按里程計算,費率應該是每公里多少元,用路人走多少收多少。將來全面電子收費後,現在的國道通個行收費站都會拆除,改為建置門架式電子收費設備,每2處交流道中間就要設置1個電子收費門架,估計共要建300多個。因高速公路只有國道可以出入,車輛一上交流道到下交流道,實際行駛的公里數會與計費公里數完全相符。
高公局已委託學術單位,研究國道全面電子收費後的費率機制,研究報告預定4月出爐。除依國道基金財務計畫提出計程收費的費率,也會就有無裝設ETC的車輛,是否需要訂定不同費率做建議。
高公局說,計程收費後的通行費,究竟比現在計次通行費便宜、還是貴,無法一概而論,因為現在的收費機制嚴格來說並不公平。
例如同樣是經過泰山收費站,從五股上交流道,行駛約3公里就要收費;但從內湖上交流道,大約18公里後才遇到收費站。中部員林到后里,兩收費站間的距離長達60公里,比一般平均40公里多了一半距離。
另外,現在位在都會區的國道都是免費使用,例如台北到三重、木柵到南港,走國道都不必經過收費站。
在使用者付費精神下,現在種種不公平的現象都會消失,未來從五股到泰山的通行費可能比現在便宜,從內湖到泰山就可能比現在貴。
高公局預定今年上半年提出國道全面電子收費建議案,定案前將先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