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的西藏建國與亡國史
1913,1914年間,英屬印度,中華民國和西藏三方在印度西姆拉召開“西姆拉會議”。英屬印度勸說西藏和中國彼此承認,說中國對西藏擁有宗主權,西藏應當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中國應當承認給西藏完整的內部自治。這個方案雙方都接受。印英政府不接受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他們只接受中國對西藏擁有宗主權,中國也承認西藏的內部自治。所以說,西藏主權這點在1914年就解決了。
接著就提出了邊界問題。西藏和印度的邊界沒有爭議,西藏一方接受了麥克馬洪線,印度一方也接受了。所謂麥克馬洪線,圍繞西藏長度的,就是麥克馬洪為中國和西藏劃出的邊界。中華民國無法接受。中國代表退出會議。他們簽字了,但是沒有在檔上蓋官方印鑒。他們返回中國,通過官方宣佈他們不承認該項協議。
此後,英屬印度和西藏擬定了一份議定書,內容是說除非中華民國承認(西姆拉)協議,所有給予中華民國的特權將不被承認。那就意味著對西藏的宗主權不被英屬印度和西藏承認。英屬印度和西藏確定和同意了印度和西藏的邊界,確認了麥克馬洪線。此外,兩方還簽署了一項貿易協定。
英屬印度和西藏之間的這項貿易協定每十年續簽。因此,每隔十年,第一次是1914年,此後是1924,1934,1944;所有這些續簽都是英屬印度和西藏以主權國家的身份進行的。接下來,1944年之後,再次續約是1954年。那時候,整個局勢已經完全改變了。印度已經於1947年獨立,西藏則於 195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略而亡國。
1932年,中國與西藏之間發生了一場戰爭。即藏軍與國民黨軍四川劉文輝之間的武裝衝突,史稱“康藏衝突”。1932年10月,十三世達賴喇嘛的代表與西康代表簽訂《康藏崗托停戰協定》(中方文書為:中國與西藏停戰和平協定),由此形成中國與西藏國以金沙江為界的局面。簽約人有中國、西藏和調停國英國三方代表簽署 。
停戰協議中,雙方同意以金沙江作為中國與西藏的臨時邊界。直到1951年,這個邊界一直是中國和西藏之間的邊界。因此,從中方的角度來說,可以稱為“內藏”和“外藏”。“內藏”,即金沙江以東的藏人區,為國民黨中國統治;金沙江的另一邊,即“外藏”,是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