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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大地震

南澳大地震

1918年南澳大地震
日期 1918年2月13日
震級 7.5ML
深度 23公里
震央 23°30′N 117°12′E / 23.5°N 117.2°E / 23.5; 117.2
受影響地區  中華民國 英屬香港
傷亡人數 上萬人死亡

1918年南澳大地震又稱為汕頭大地震,發生於1918年(民國七年)2月13日(農曆正月初三)下午2時7分,震央為位中華民國廣東省東部南澳島東北約10公里的海底,即北緯23.5度,東經117.2度,震級為7.5級,震央烈度為X。這次地震不但摧毀了南澳的舊縣城深澳,附近縣市多受嚴重破壞,幾乎整個華南也都感受到震動,有感範圍包括廣東、福建、台灣、上海、浙江、江蘇、安徽、湖南、湖北,以至廣西,蘇州、廣州等省市皆受到破壞。這次地震是廣東省自1600年南澳大地震後發生的最嚴重的一次地震,造成死傷極眾。

汕頭地震受災至烈,華人城鎮各屋宇幾至盡行倒塌,駐汕各國領事和洋商同罹巨劫,法國領事館、荷蘭領事館倒塌,英國領事館牆壁破裂,日本和美國領事館也傾塌一角。而另據記載:三國時吳國太在蘇州城北保恩寺寺前建造的九級塔相,是蘇州城唯一的高塔。地震時塔尖倒下半截。首都南京市明孝陵的石像被地震傾倒。整個廣州城房屋倒坍甚多。

這次地震也是英屬香港開埠後唯一一次造成明顯破壞的地震。當時時值春節,據記載地震發生時「正在慶賀新年的香港居民,見公共建築物、電話線搖動,多奔入街中。」香港不少建築物出現裂縫,例如香港大學的一些建築,就因此而需要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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