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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公式檢討 經長拍板

電價公式檢討 經長拍板

電價公式檢討方案出爐!經濟部長張家祝已拍板定案,確定將現行成本區分更清楚,也把合理利潤率納入3至4%間;但同時也否決台電要求授權電價3%內自行調漲的提案,經濟部將在周一送請立法院審議,但立法院預計要到9月開始新會期後才會審查。

去年經濟部啟動電價合理化,立法院要求同步檢討電價公式,去年12月10日通過決議,電價公式必須在半年內檢討並送至立法院審定,最後期限是7月16日;未來新公式如獲立法院同意採行,預計明年10月1日即可適用。

經濟部委託中經院進行四場專家座談會後,台電已經彙整各界意見,並參酌能源局與國營會想法,一併修正公式,據悉,張家祝在日前聽取電價公式修正簡報並作出結論。

對於電價公式本身,修正幅度並不大,主要是把成本畫分為4大類別,即「燃料」、「折舊及利息」、「用人費用、維護費、稅捐、其他營業費用」與「所得稅」。

過去有爭議的自行發電成本與向獨立電廠(IPP)購電成本,現已決定歸在燃料項目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台電趁這次機會也修正了合理利潤率,現行公式雖給予台電9.5%~12%的利潤,但台電長期因政策因素而虧損,9.5%~12%的利潤空間,實際上是「看得到吃不到」。

能源局依照新公式導入,讓台電可獲取的合理利潤率會在3%~4%之間。

至於台電一直爭取能在3%範圍內,由經部授權調漲電價,不過能源局說,依據現行電業法第59條規定,電價必須要由經濟部核定,若要授權必須要修法,因此暫時不考慮。

經濟部預計周一將電價檢討公式送交立法院審議。經濟部官員坦言,電價公式可能要等到立法院9月新會期才會審查。適逢10月份又要調整電價,屆時經濟部又有一番硬仗要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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