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樂透獎金分配方式
當期總投注金額(銷售收入)乘以總獎金支出率即為當期『總獎金』。大樂透之總獎金支出率=55%。
如當期頭獎有人中獎,且加計上期頭獎無人中獎時之頭獎獎金(即頭獎累積獎金)後,仍未達新台幣一億元時,即提撥與新台幣一億元之差數金額,以使當期頭獎獎金達新台幣一億元整。
頭獎至伍獎開獎後若無人獲得該獎,其獎金將累積納入次期各該獎項。陸獎及普獎係採固定獎金之方式分配,惟如因熱門號碼開出,致使陸獎及普獎獎金合計超過當期總獎金之50%時,陸獎仍依原固定金額分配,普獎獎額改依當期總獎金之50%扣除陸獎獎金總額後由普獎中獎人均分(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該捨去部分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其餘各獎〈頭、貳、參、肆、伍獎〉仍依原分配比率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