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玩油門 撞麵攤熱湯淋身
4歲女童玩油門 撞麵攤熱湯淋身
在小吃店的門口,4歲女童被熱滾滾的湯汁淋滿全身,嚴重燒燙傷,事情的經過發生在老闆娘眼前,至今回想起來仍然餘悸猶存地說,當時朋友騎車載著女兒來買東西,我一轉頭麵攤已經被撞翻了,而女童嚎啕大哭驚叫。小吃店老闆娘說:「朋友不知道女兒去玩油門。而一剎那間摩托車就直直飛撞過來,碰的好大一聲,把正在煮湯的麵攤整個都撞翻了,女孩的爸爸也嚇一跳。我轉身一看,哇!我的嗎呀!怎麼會這樣哩,當時只聽到小孩子在哭,旁邊猛冒煙的情況。」
麵攤的招牌滷肉湯汁、滾燙的高湯全淋在女童身上。原來是陳姓父親貪圖方便,未將機車熄火,而站在踏板上的女兒一時好奇把玩機車把手,用力轉動會動的把手,卻不知在催動加油把手,導致機車直衝撞倒麵攤。儘管當場沖水降溫,還是造成女童全身上下50%的2度燒燙傷。小吃店老闆娘:「肚子這邊部分被淋到,還有背部、四肢也都有。」
問及「小女兒身體現在有沒有好一點?」陳女童的父親傷心地說:「現在好了,好了。」因為自己的疏失導致女兒受這麼大的傷,陳姓男子難過地自責不想多談。其實陳姓男子是當地的大地主,家境優渥衣食無缺,和大陸籍的妻子就這麼一個獨生女,相當疼惜愛護,沒想到女兒才剛上幼稚園2天,就發生這起意外,陳姓男子也因此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被函送法辦。一家人心情複雜無法言喻,只期盼女兒能儘快復原,這件事盡快落幕。
法律教室:
愛護、疼惜子女,為人父母者皆同此心,過則不當,幸運者無事,但是上述新聞中的陳姓男子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單純到麵攤買東西,機車未熄火恰好4歲女兒站在踏板上,好奇就轉動把手玩玩,這一轉竟釀成身體上的苦痛,好巧不巧撞到麵攤,而麵攤有湯汁正滾沸,也適時淋到女童造成身上下50%的2度燒燙傷。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保護身體安全、教育養成守法不致觸犯法律的監護責任,而陳爸爸讓4歲女兒玩機車的加油把手,竟未加以制止,造成意外事件發生,顯見監護人有保護過失的責任。恐觸犯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供應兒童危險物品、 處以第58條第1項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