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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遭彈劾 辭檢察總長

陳聰明遭彈劾 辭檢察總長

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提案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監察院昨天召開二次審查會,經過一個半小時討論,最後以八比三懸殊票數,通過彈劾陳聰明;這是檢察總長首度遭彈劾,也是馬政府第一位被彈劾的中央級政務官。

彈劾案通過後,陳聰明下午先向法務部長王清峰口頭請辭,隨即派專人將辭呈送到法務部,法務部趕在下午五時,派專人將陳聰明辭呈火速呈報行政院,轉呈總統核定。

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監察院以七票比四票作出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長對陳總長作急速救濟之處理,由於陳聰明已主動請辭,法務部不會再處理,但監院對陳聰明的彈劾案,法務部仍會依法送請公懲會審議。

檢察總長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任期四年不得連任。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總統馬英九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提名。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等收到辭呈之後再處理。

彈劾案中指出,扁案偵辦期間,陳聰明毫不避嫌出入扁親密友人黃芳彥私宅,在立法院答詢魚翅宴言詞反覆,甚至和扁案關係人、建商蔡竹雄在辦公處所會面。陳聰明沒有誠實面對各界質疑,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和政府形象。監委也提到黃芳彥滯留海外,特偵組未能事先防範,陳聰明廢弛職務,違失情節嚴重。

陳聰明彈劾案本月初以六票比六票沒能成立,監委依法提再議,昨審查會共十一位監委出席,包括陳永祥、沈美真、吳豐山、劉興善、洪德旋、馬秀如、葉耀鵬、林鉅鋃、程仁宏、楊美玲、陳健民。

在違法失職事實與證據部份,彈劾案文中首先依序列出自九十一年起,黃芳彥與扁家親密之事證,包括居間協調SOGO股權買賣、在總統府召開洗錢會議、協助扁嫂吳淑珍藏匿現款,加上九十五年底,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調查局接獲艾格蒙聯盟通報扁家洗錢情資,監委列了九大事項,就是要證明九十六年初,陳聰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時間點非常敏感。

監委認為,陳聰明不只沒有避諱出入黃家,甚至對於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是否在場,也言詞閃爍。經過交叉約詢比對,確認陳聰明和施茂林同時出現在黃芳彥家中。「總統的親密友人,把當時掌管犯罪偵查最高行政長官,一個法務部長、一個檢察總長叫到私宅,到底談什麼事情?」李復甸質疑當中有犯罪嫌疑,希望檢方偵查釐清。

監委認為,陳聰明言行已經違反檢察官守則第十二、十三、十五、二十條,包括言詞端莊、交友謹慎、不得接受個人招待等原則,明顯不具備國家最高檢察長官應具備之高潔品操。此外,陳聰明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一、五、七條,沒有忠於職務、誠實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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