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過失的舉證責任轉移」是什麼?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過失的舉證責任轉移」是什麼?
在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對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於權利發生事時,原告須負舉證責任,倘若無法舉證,即會有受敗訴的可能。除了無過失責任的職災補償之外,如果在雇主有過失的情形下,勞工還可提起職災過失的民事賠償訴訟,可是職災現場常是雇主的私有財產範圍,勞工不容易取得過失的證據,所以現在「職災勞工保護法」中規定,舉證責任轉移至雇主,也就是說,雇主必須證明自己沒過失,才能免除職災賠償。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