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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騎機車雷纏(摔倒),老闆應該付薪水嗎?

上班途中騎機車雷纏(摔倒),老闆應該付薪水嗎?

上班途中騎機車雷纏(摔倒),老闆應該付薪水嗎?

  小蘇早上起床精神不佳,匆匆忙忙趕著要去上班,結果路上行徑時,突然滑倒,跌的全身是傷;後來,醫生說小蘇必須在家休養兩個月,不能外出。此時,小蘇煩惱的是,兩個月的生活費用怎麼辦?都沒辦法去上班公司還會給薪水嗎?

法律教室:

勞工保險條例對於職業災害的認定,主要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所謂職業災害,不以勞工於執行業務時所生災害為限,亦應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際所受災害。是故上班途中遭遇車禍而傷亡,應可視為職業災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即明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參照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985號)。因此,通勤災害被視為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權益,雇主應予補償。但在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未依法領有駕駛執照,及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車者,不在此職害審查準則內。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除勞工保險補償保險金額的70%,另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且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公傷假,但需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持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時免部分負擔的費用;因職災而須輔具協助日常生活,亦須醫生開立相關證明書。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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