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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

蘭芳共和國

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 蘭芳大統制建立時,第一任總長是陳蘭伯,第二任總長是羅芳伯,蘭芳大統制名稱,取之於此。

蘭芳共和國最初並非政治組織,而是一家貿易公司。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善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鑣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蘭芳公司保護他們,所以蘭芳公司當時的老闆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元首,總攬國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

此外,由於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清朝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清朝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不過由於擔心清朝可能不滿,羅芳伯向清朝稱臣時決定仍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共和國」。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蘭芳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國勢最高峰時,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羅洲島。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戍伯繼任其位。

蘭芳共和國以東萬津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西元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諮議而行」,以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

後來由於清朝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朝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戰爭的爆發,荷蘭開始重新部署佔領行動。公元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於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佔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西元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地區的佔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逃往蘇門答臘的華人一直往西邊遷徙,並於馬來西亞半島定居。當中的一位遷徙者的後人最終更成為了東南亞的顯赫人物,他就是被譽為「新加坡國父」的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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