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食物中毒 誰有責任?
旅客食物中毒 誰有責任?
依實務的看法,旅遊業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如果企業經營者違反規定,對消費者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旅客因食用當地旅館、飯店或餐廳之食物致中毒,則旅行社應與當地業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有關侵權行為責任的規定(侵害旅客的身體權、健康權)。至於契約責任,則應由旅行社負起不完全給付(未依債之目的履行)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1參照)。關於上述二種請求權,旅客可擇一行使。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