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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拒酒測抽血 北檢火速起訴

首宗拒酒測抽血 北檢火速起訴

謝姓男子今天酒駕遭警方攔檢,拒酒測經強制抽血驗出酒測值超標。台北地檢署火速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謝男是藝人資工彌(本名余函彌)的前經紀人。這是酒駕新制上路後,警方近日酒測大執法以來,全台首件拒絕酒測、被強制抽血的案件。

根據起訴書,謝男現年37歲,曾在民國95年酒駕,遭檢方處分緩起訴確定。他卻不知悔改,18日晚上又到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附近的餐廳喝了2杯威士忌,酒醉未退,就在今天凌晨開車行經台北市東區敦化南路,因轉彎沒打方向燈等異常駕駛,遭警方攔查。

謝男辯稱「吹不出來」而拒絕酒測,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凌晨5時將他送往醫院抽血,檢驗換算出呼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59毫克,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謝男坦承酒駕,檢方複訊後請回。

北檢在短短4小時內火速偵查終結,審酌政府已修法提高酒駕刑責,並強力宣導取締酒駕,謝男竟漠視不理,犯後態度不佳,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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