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酒駕拒測 換警拒強制執行 大執法 憂醉人衝撞
嚴懲酒駕新制上路,警政署五天大執法就有一百四十五件拒測。不過從昨晚開始,民眾若拒測到底,不僅罰九萬元、吊銷駕照三年,還要到醫院挨針抽血,最後仍須被法辦,比乖乖呼氣酒測法辦罰得更重,更加耗時。
警政署昨訂頒取締酒駕拒測處理程序,基層員警擔憂今後拒測者可能以更激烈方式不服攔停,衝撞員警,造成執勤危險。有員警更建議在法律未賦予保障前,全國警察拒絕執行單純拒測者後續強制作為。
基層心聲 誰半夜請示檢座
警光網站中署名「快樂小警察」說,抓酒駕,小警察抓,有過都是警察來承擔,基層執勤出事,做官的要來幫我們基層嗎?才怪。員警更表示,誰敢半夜請示檢座?等核發下來不知要多久了,「既然要送地檢署,乾脆一開始就送檢察官處分就好了。」
員警指出,取締酒駕大部分都是站崗攔到的酒駕者,要如何去查證這個人先前有沒有車行不穩、蛇行等狀況?「不是每個人都長千里眼」,況且全責由員警判斷,不就是替關說放水開了後門。
執行過程 員警可權宜處理
警政署交通組長朱正倫坦言執行的確有困難,但訂了程序,就是希望員警有所依據,過程中也不是一定要強制抽血和上銬。只要民眾願意配合呼氣酒測,員警都可以權宜處理。
警政署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拒絕酒測,經執勤員警指導、勸導及警告等程序,並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如仍拒配合,依法舉發拒測違規。
此外,員警依經驗觀察駕駛人有酒測值超過○.二五情況以及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其他異常行為等時,得將其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五天查緝 桃園拒測法辦多
如果駕駛仍拒絕吐氣,員警可報請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經核可後,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取血液鑑定。不管有無結果,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
警政署表示,十三日到十七日取締酒駕違規為一千五百廿件,其中移送法辦一千零廿一件。各縣市查緝績效以高雄市最好,多達兩百七十三件;桃園縣次之,但桃園拒測及法辦人數最多;反倒是發生撞死兩兄妹的台東縣,僅十二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