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契約應否先付訂金?
旅遊契約應否先付訂金?
所謂定金,是以確保契約之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之一方交付他方之金錢。法律並未規定旅遊契約應先支付定金,但實務上,旅行社為確保契約之履行(以便旅遊能成行)多會要求先收一定成數的定金,但這只是雙方的你情我願,非法律上的強制規定。
惟須注意的是,旅客於付定金時,應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並應親自與承辦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契約,簽約前請詳閱契約內容,於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另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且若付定金之一方違約不履行時,定金將遭沒收,若收定金之一方違約不履行時,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因此,定金之支付與收受之間,不可不慎。
來源:聯晟法網